国家公民教育到后20世纪50年代以后,简称为“公民教育”,二次世界大战前、后的公民教育,明显是有差异的,战前多数国家的教育即属于“国家公民教育”,战后许多国家的教育则改称为“公民教育”。由过去的“国家公民教育”转换至“公民教育”以后,以国家为主体的“国家至上”与“民族至上”的观点,转换为承认人格尊严与个性之发挥,同时也尊重国家与社会的公民素养。
不可讳言的,公民教育是具有时代意义的,由于公民教育的实施对于个人、团体、社会,乃至于国家都有深远的影响,因此,公民教育关系到国家的安危、社会的合谐、家庭的兴衰,甚至个人的道德伦常心,因此,公民教育的实施成效,直接影响到下一代公民对国家的认同与个人权利义务的分辨,进而影响到政治参与态度与关心程度。
公民教育所具的时代意义,应与时代脉动有关,与世界情势发展及国家的教育政策有关,因此,公民教育在历史的发展进程中,是逐渐在做转变的,如在“国家”、“职能”与“道德”等三个方面。
(一)、国家方面:必须对于国家以及当政者,正确而有利于国家发展的政策,有相当的了解与支持,给予国家正向的协助.
(二)、职能方面:必须培育出良好的职业技能与优越的经济条件,使个人俱备一技之长,并具备谋生的能力.
(三)、道德方面:培育爱国、忠诚、栖牲、忍耐、勤检、助人、自我制约等,公民道德的基本信念与观念。。
换而言之,公民教育必须包含“国家意识”、“职能教育”“道德观念”等三个主轴,如果公民没有国家认同,则国不成国;而不健全的职能教育将导致经济问题从生;欠缺道德观念则家庭伦理与社会治安将难以安宁。虽然每个时期、每个国家对于其公民的教育内涵,因国家政治、外交、经济、国防等主客观因素环境,然而国家、社会与公民之间的关系,是有赖于“公民教育”健全而完整的训练(即对于国家、民族与社会体制的认同),才有助于一个国家整体发展。
《比较公民教育》的作者唐克军说:“试图表达这样几层意思;一是公民教育的关键层面是国家。二是公民教育的基本内容应该包括政治、文化和经济三个方面,三是每个国家的公民教育都有自己独特的路线。四是世界各国的公民教育都以民族性和民主性为主线。”
的确公民教育脱离不了国家、政治、文化、经济、并拥有各自的独特的路线,以及民族性和民主性,而其中也包含了历史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