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地区在推行殡葬改革工作中存在的一系列问题,使得很多群众将亲属遗体火化后的骨灰再次装棺埋葬,堆建坟头,大操大办,原来的丧葬陋习丝毫未改,只是增加了遗体火化这一道程序。这样不但没省钱,反而让群众增加了费用。
第一,殡革政策的制定过程中缺乏有效地公民参与,政策本身不够科学合理。中原地区在殡葬改革实施初期,市县乡各级政府抓的紧,实施全市统一行动,制定了火化率硬指标、村民们无奈的选择了火化,但是由于受“人土为安”的传统观念的影响,以及骨灰无处存放等问题的存在,所以火化后还是按照传统的习俗办理丧事,所有花销一概不少,而且同样留了坟头占用了耕地。在殡葬改革中后期,人们开始采取变相的措施一偷埋一来对抗政策,政策实施的效果大打折扣。在这场轰轰烈烈的殡葬改革运动中,政府认为殡葬改革是进步的、合理的。因此,要大力实施殡葬改革,破除土葬陋俗,实行火葬。按照这种逻辑农民应该欣然接受这种对自己有百利而无一害的政策,但是没有想到殡葬改革一开始就遭到农民强烈的抵制。我们不能否认殡葬改革会给人民带来好处,但是在政策的制定过程中,具体怎么改革、政策怎么执行、最起码应该倾听一下民众的意见。
上海公墓,太仓公墓,上海墓地,刘家港陵塔,

第二,火化成本不断增长与减轻群众负担这一矛盾如何协调。现在的火化设备一般都要数十万元一套,由于环保、节能的要求,设备价格一时难以下降,还有上涨的趋势,火化成本费一般在400元/具左右,丧主还要请殡仪车、客车(亲友送葬乘坐),一般火化一具遗体,丧主最基本的直接开支火化费、车辆运费在1000元以上,而许昌市农民种一亩粮食一年的纯收人尚不足千元,许多人口稠密的地区人均耕地不足一亩。火化政策在火葬区是强制推行的,部分群众本就受传统观念影响不愿火化,其火化费用还要群众自己买单消费,当然会引起这部分群众的不满和抵触,他们认为火化不如土葬省钱。
第三,殡葬法规不完善,殡葬事业单位定位不明确,职责不清晰。至今为止我国尚无一部殡葬法。殡葬事务管理涉及多个行业、多个环节,即常常缺乏明确的法律条文进行规范界定,对违法行为和事件缺乏明确的处罚措施和强制手段。如违反土葬如何强制执行,是强行起棺火化还是就地焚毁?前者往往下葬时间长,遗体高度腐烂而不现实,后者则不符合人性化操作的要求。特别是少年儿童的遗体土葬后更不好强制执行。如果以罚代“化”的话,那么遇到特困群众违法如何办?无形中土葬成了有钱人的特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