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清运城地区丧葬礼俗的实践中,时常能够看到好施之人对贫不能葬者的助丧行为,诸如施棺赠l、送尸还乡、为特殊人群治丧等,证明其丧葬互助体系完备。主要由以下几方面力量组成:
1.宗族。《礼记·大传》云:“人道亲亲也。亲亲故尊祖,尊祖故敬宗,敬宗故收族,收族故宗庙严,宗庙严故重社程。”垣曲马佩瑜遇族中无力经营嫁娶丧葬等事者,变产周恤,无吝色。解州何洛甸平生以振铎为业,训诲子弟循循善诱以启迪为怀,“族中有贫不能葬者,给衣冠,施德犊,以襄其事。”张国佐世居荣河,为一切族戚之婚嫁丧祭无力者,皆为之所,且代筹其轻重缓急巨细。初终无不周详熨帖,即其人自虑之,亦未必若是。经办丧事的用心程度,甚至超过丧主本家。除敬宗收族的出发点外,还有血缘的羁绊。任允厘幼继从伯宏禄,待到生父段,兄弟皆贫,丧葬之费,一力任之。由于此时任允厘己过继给伯父,故不算尽孝而是族人助丧。同此经历的还有李维畅,己出嗣,为族叔助丧葬。不管情之所起为何,在身份上都不再具有父子关系,而是人道亲亲。
宗族除了给予资金支持,对寡妇和弱冲的丧主还得提供一定的人力支持。夫亡后,寡妇虽然可以典卖誓子、告贷醇金来筹得丧葬经费,但是在人力上仍需要大力支持。而未冠的丧主不能举大事,面对丧葬只能求助本族长辈以求妥善安葬。
宗族提供的丧葬援助贯穿于丧祭始末,虽葬之以礼,亦要祭之以礼。“君子生则敬养,死则敬享,思终身弗辱也。”丧葬过后,对逝者的祭祀便提上日程。《礼记·祭统》云:“祭者,所以追养继孝也。”⑤客居他乡之人逢忌日、岁时等多会回乡祭拜,若无落脚之处,同宗也会施以援助。永济姚仪廷出身书香门第,天性醇笃,族有移居远地者,遇岁时还乡拜扫坟墓,俱以公为东道主,而公亦惟以宽恤相展待。
2.乐善好施者。《礼记·曲礼》:“太上贵德,其次务施报。”乐善好施之人在好施方面接近五帝时期,在求报层面则是三皇时期,即好施勿报。他们除了付金货助之,更亲力亲为代葬数丧。除河津张琏为熟人汪温代葬外,还有绛州王天扶葬汾河漂溺者。最为大义凛然者,如国学生周振远,遇贫乏丧葬给衣给棺无德色,甚至主动将儿子过继给守节的嫂子。
3.慈善组织。
除随盐运兴起的官商合办的同善局外,还有凭借乡规民约组织起来的助丧团体。在乞丐、贫民、外来死尸的丧葬问题中有提及,在此不赘述。
在经费层面,除官商出资、募捐外,还有专项助丧经费。绛县设立学田,其有一部分收益即用来助丧。学田一百七十亩,捐除粮草摊派于阖县岁取租金,除助婚丧外,年终分给极次贫生,以为糊口之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