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进人改革开放时期的标志是1978年12月举行的中国共产党十一届三中全会,会议明确了要将“全党的工作重点转移到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上来”,“将以阶级斗争为纲转移到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对于民间信仰和世俗国家的博弈来说,这是一种历史大背景条件的巨大转变。从传统社会的角度看,民间信仰在面对世俗国家时是处于非常尴尬的身份与地位。一方面,它并不是以危害世俗国家和世俗政权为导向,因而并非“邪教”;另一方面,在传统社会,世俗国家认可的法定宗教,例如中国唐朝的道教、佛教和元代的藏传佛教,以及作为官方意识形态的明清儒家理学等中,并没有民间信仰的独立地位。换句话说,民间信仰作为小传统纵然可以被官方意识形态这一大传统吸收升华,例如圣人陪祀制度。但民间信仰本身并没有获得法定成文的官方认可,其生存空间是有限的。甚至很多民间信仰被官方人员和上层知识分子称为“淫祀”。这样,如果借用杨凤岗先生的三色市场概念,民间信仰其实属于一种灰色地带,它既不处于合法的红色地带,也不处在非法的黑色地带。
上海公墓,太仓公墓,上海墓地,刘家港陵塔,

到了近代,尤其是清末到1979年以前,随着中国人民族意识的觉醒,以及救亡图存和建设新中国等一系列符合发展现代国家的意识形态的发达与强化,世俗国家不仅有计划,而且有条件和有能力将新的意识形态向整个中国社会进行全面的扩张和渗透。世俗国家的这种渗透和扩张使得民间信仰在市民社会的发展空间受到了极大的压缩,“宗教与迷信”二分思想得以在世俗国家和民间信仰的交往中蔓延。民间信仰的诸种活动被归为迷信的范畴,并受到追求现代化的政府的压制。例如1928年,国民政府内务部向各地方政府颁布“神祠存废标准令”,指出迷信为进化之障碍,神权乃愚民之政策,所有“为害最烈的淫邪神祠”都必须彻底铲除。在20世纪中期,世俗国家对社会的渗透和扩张已经达到了顶峰,一方面取缔了“一贯道”这样的邪教②,一方面即使合法宗教与非邪教的民间信仰都遭到了破坏,佛教寺庙被收归国有,道教宫观成为了教室或政府办公用地,基督教士被驱逐出境,而民间信仰作为“迷信”在历次社会运动中都受到批判。1950年6月28日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第八次会议上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改革法》,明确规定:“征收祠堂、庙宇、寺院、学校和团体在农村中的土地及其他公地”。农村合作的开展、生产队的进入和形成,迫使民间信仰转人地下。可以说,正是世俗国家对社会的全面控制才使得民间信仰一度从社会公共生活中销声匿迹。在这样一种历史环境中,民间信仰基本上失去了其作为社会一元的独立地位,也不存在与世俗国家进行的所谓博弈。
但在1979年以后,世俗国家在市民社会中的力量进行了收缩调整,尤其是在广大农村地区。由于世俗国家相比之下更关注城市工业社会对国家世俗化的影响,而制度性宗教尚未得到完全的恢复,由此广大的农村地区甚至一部分城市形成了一种市民社会的真空。这种真空既有精神层面上的真空,也有组织上和社会实践层面上的真空。这种真空,是市民社会在国家力量撤退后的一种精神和物质力量层面的真空。对于这种真空,在市民社会,尤其是在农村市民社会中,“民间信仰”成为了可填补的强大社会力量。因此,如华智亚所言,“国家集中力量进行经济建设,从而放松了对社会生活领域和思想意识领域的控制,这些旧有的风俗习惯便死灰复燃了”。因此,历史条件的转变使得民间信仰的复兴得以可能,使之能成为与世俗国家进行互动博弈的一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