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宋建国后,宋太祖鉴于周世宗限佛赦给予佛教的打击影响到许多地区民众的安定,下令解除周世宗时的废佛令,停止毁佛,并普度行童八千人,以重开佛教作为稳定北方局势和取得南方吴越等奉佛诸国拥戴的重要举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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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方面,他对佛教采取了一定的保护政策。如,支持和扩大本土佛教的对外联系,乾德三年(965)召见游五天竺沧州僧道圆,垂问西土风俗;乾德四年,“僧行勤等一百五十七人,各赐钱三万,游西域。”到景佑二年(1034),仅由五天竺来沛京供奉梵经的僧侣己有80余人。同时,还以政刑威力维护佛教的尊严,如乾德四年“进士李蔼坐毁释氏,辞不逊,黯杖,配沙门岛”,乾德五年“禁毁铜佛像”;开宝五年,“禁铁铸浮屠及佛像”。
另一方面,他也采取了一定程度的限制.如:建隆元年((960)下诏:“诸路州府寺院,经显德二年停废者,勿复置;当废为废者,存之。”开宝八年(975)明令禁止灌顶道场、水陆法会及夜集士女等诸种活动,以防滋事。
宋太祖对佛教采取的既保护又限制的政策,使佛教在宋初得到了一定的恢复和发展,这一政策基本上成为有宋一代的“祖宗之法”。而宋高宗曾说:“联观昔人有恶释者,欲废毁其教,欲灭其徒,有善释氏,即崇其教,信奉其徒,二者皆不得其中。联于释氏,但不使其大盛耳。”这段话从总体上代表了两宋政权对佛教的基本态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