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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11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与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联合发布了《城市公益性公墓建设标准》的征求意见稿。按照服务人口的多寡,以10万人、30万人、50万人为三个点,分为四类地区。对于四类地区从占地面积、房屋建筑及建筑设备、骨灰安葬墓穴区占地面积、骨灰安放格位区占地面积等方面进行差异化的规制。

从城市规划建设的角度来说,《标准》第13条对于建设城市公益性公墓建设用地设置了禁止性的规定,细化改进《条例》第10条,对城市规划行为起到良好的示范作用和约束作用。包括:(1)耕地、林地;(2)距铁路、公路主干线两侧500米以内;(3)距离居民住区500米以内;(4)城乡高压输配电架空线的用地内。
城市公益性公共墓地,拆解开来其实包含三方面的内容。第一层含义:“城市”—传统的公益性公共墓地的概念界定就是针对农村所进行的;第二层含义:“公益性”—强调其“非营利性”和“社会效益”的建设项目;第三层含义:“公共性”—在农村公益性公共墓地的建设过程中,强调的是墓穴安葬的适用对象基于户籍制度的排斥,非所在地农村户籍者无法享用。“公共”性却处处强调着一种“排斥感”并不稀奇,毕竟“僧多粥少”,土地资源的有限性决定着公益性公墓若不限制适用对象,将摊薄得忽略不计。城市公益性公共墓地除了“户籍排斥法”。
北京市2009年4月建设第一个城市公益性墓地也明确规定以“时间排斥法”(2009年1月1日),更有“群体排斥法”仅适用于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待遇的对象和重点优抚对象,而重庆市则仅满足重庆户籍的唯一限定即可享受城市公益性公墓,全市七个公墓提供公益性公共墓地服务,价格从2890元到3800元不掌琴,此价格与壁葬相当,为绝大多数公众力所能及支付。与保障性住房资格遴选流程相似,目的是为防止该项政府优惠被无端侵占,可以有效对“死不起”得以缓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