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新闻动态
由于各地社会经济发展状况以及地理环境的差异,在土地与建设经费短缺的前提下,各地政府所尝试进行的公益性公墓建设模式,均存在一定的合理性。不过,如结合国家政策且从长远发展来看,这五种模式也存有不同程度的利弊。

政府独立建设模式的最大特点,是土地和资金投入均相对有保障。由政府独立建设的公益性公墓管理相对规范,极少存在对外变相经营、墓穴规模超标等违规情形。不过,除了江苏、浙江等财政实力雄厚的省份外,其他多数省份的财政实力远远不够。该模式并不具备广泛的可复制性。此外,这一模式也往往容易受到人事变迁的影响。一旦重视公益性公墓建设的省、市“一把手”遇有人事变动,公益性公墓就很容易面临资金难以为继的局面。
至于政府一农村合作建设模式,也同样有利有弊。目前,多数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采用政府控股模式。如贵州省W县LB村公益性公墓,系由县、镇政府本着“一村一建,或多村连建”原则,先后投入360万元资金建成。全县共拟筹建84个农村公益性公墓。对于一个地处西南边睡的普通县级财政来说,3个多亿的建设资金压力是可以想见的。政府财政一旦出现问题,公益性公墓建设将面临严重挑战。农村控股建设的公益性公墓,资金压力显然更大。此外,通过该种模式建设的公益性公墓往往缺乏规划,施工过程存有很大随意性。多数在建的公墓布局凌乱,公墓的整体环境难以谈起。
在经营性公墓中划分公益性墓区,该模式存有诸多优点。一方面,该模式可以避免资源浪费。特别是对于现有经营性公墓存量已然能够满足未来一段时期的地区而言,尤其如此。另一方面,可以规避公益性公墓广受垢病的建设环境恶劣和人文含量普遍较低的弊端。相对而言,该模式建设工期短、成本低、管理方便,但由于关涉经营利益,多数经营性公墓对在墓区内开辟公益安葬设施的积极性并不高。公益性墓区占整个经营性公墓的面积比例,均普遍偏低。
政府一社会资本建设模式,在公益性公墓建设上的利弊非常明显。政府部门与社会公益资本的合作,在很大程度上解决了公益性公墓建设资金短缺的难题。特别是社会公益资本的进入,并不会触动公益性公墓的根本属性。从全国范围来看,通过该模式建成的公益性公墓并不多见。相对而言,在监管政策缺位的前提下,政府部门对逐利型社会资本的引入,往往导致公益性公墓的属性发生根本性背离。当然,从全国范围来看,该种模式也仅存在于部分地区。
社会资本建设模式,部分解决了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资金不足的困境。这一模式存在的问题,也是显而易见的。由于并不能从银行获得贷款,建设资金只能由“社会能人”自行筹集,筹建者往往面临较大的经济压力,同时也存在着强烈的盈利冲动。在“边经营边建设”的运营模式中,由于缺乏有效监管,违规对外售墓的行为普遍存在。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往往得不到保障。目前,我国不少省份已对个人承包建设公益性公墓严行禁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