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新闻动态
国家负有“生存照顾”责任,是公权力介入个人危机的理由,国家承担殡葬基本公共服务的原因。国家对殡葬行为承担生存照顾责任,是回应社会发展过程中发生的全新问题而生成的,它内部既有给付行政的内容,又有服务行政的内容,行政机关旨在通过给予行政相对人利益来实现行政任务的一种行政,用“父爱式”的思想为殡葬行政干预提供理由。
父爱式法律主义又称为法律家长主义,可分为软家长主义与硬家长主义,软家长主义是指当行为人基于受胁迫或者对信息存在误解而行为时,国家可以为了维护行为人的利益而限制其选择的自由。硬家长主义,并不考虑行为人是否是被胁迫或者是否对信息不知情或者误解,只要是为了保护和促进公民的利益,国家就可以通过强制的手段满足公民的需求或规范他们的行为。德沃金的定义更能够解释硬家长主义的实质,“管理人与当事人当时的选择相反,从而对其行为进行限制和干预。”
父爱式“生存照顾”可能带来权力滥用的风险。殡葬行为的完成不再是仅靠一人或者一个家庭能够完成的任务,它必须依靠国家,“而每一种需求,对于中央政府来说都是一个新的权力资源,因为只有中央政府才能满足这些要求。”个人对国家依赖性的加强,也给予了国家更多干预、控制公民生活的空间。在促进个人化的过程中完成国家权力的扩大。这不仅是我国的现象,在其他国家也在发生。
父爱式“生存照顾”的论证起点是国家相较于个人占据了优势地位,所以它可以作出更为有利于个人的决策,个人则应该服从国家的决定。国家的优势主要体现在理性优势与资源优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