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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调研问卷的数据,从殡葬管理的法律主体、法律管理依据、法律管理流程等,可以得知当地农村的殡葬事项几乎处于“村民自治”,村委会的作用就仅是确认死者有没有被火化,其余的一概不理。村委会的做法是否得当合法,需要看当地的殡葬法规的规定。

根据《殡葬管理条例》规定,当地的殡葬管理工作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负责。笔者曾去江油市政务服务中心咨询过当地的殡葬管理事项,主要是由江油市民政部门下的殡葬管理所负责。而在实际调研中,在农村地区,村民都没有听说过这个部门。从殡葬管理所的职责内容来看,并没有对农村村民殡葬事项作出明确要求,当然除火化这一硬性指标外。农村殡葬事项的管理依据同样缺乏明确具体的指导文件。我国的《殡葬管理条例》中的规定主要侧重于城市公墓,而涉及农村墓地管理的寥寥无几,至于殡葬管理流程和坟地用地审批更是空白地段。而造成这种窘境,主要原因使没有实际有效、操作可行的法律文件来规范农村殡葬管理用地。在没有国家公权力的介入下,农村的殡葬事项理所应当的成为村民自主管理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