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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5年,四川省人民政府根据国务院的文件指示,发布了《四川省殡葬管理实施办法》对省内分地区分步骤积极地推行火葬,在乡村要利用荒山瘩地建立公墓,教育群众将骨灰平地深埋,不要留坟头;禁止坟地占用耕地、个人承包地以及宅基地等。这是四川省内第一部殡葬法律文件,其中对乡村的殡葬管理确立了方向。1996年四川省人大出台《四川省殡葬管理条例》,从火葬管理、土葬管理和丧葬管理方面来推进殡葬改革,并明确了相应的法律责任,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而之后经历了俩次修改,1997年《四川省殡葬管理条例(1997年修改)》和《四川省殡葬管理条例(2004年修改)》,对骨灰堂的审批和法律责任等做出了修改。

在2020年,四川省民政厅发布《关于加强农村公益性墓地建设管理的通知》,将农村公益性墓地建设纳入当地的基本公共服务,规范农村公益性墓地建设。同年四川省人民政府发布了《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殡葬事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该《意见》的主要目标是到2025年,改善农村散埋乱葬现象,提高殡葬基础服务设施建设;到2035年,系统性建成公益性安葬设施,形成文明节俭治丧、节地生态安葬的新风气。2022年四川省民政厅发布了《四川省“十四五”殡葬事业发展规划》的通知,推动殡葬设施建设和殡葬服务质量进一步提升,其中加快推进农村公益性安葬设施建设,对旧墓区进行改造整合,引导群众集中规范安葬,平地深埋、不留坟头、设卧碑等绿色生态葬法。
自从1956年,殡葬改革拉开帷幕后,国家和地方都在陆陆续续出台相应的殡葬管理政策,在这些法律文件中,对农村殡葬用地做出了规范,如“禁止在耕地林地建造坟墓”、“火葬区遗体需火化”、“节约用地,平地深埋”等内容。而市级相关殡葬管理政策相对较少,至于县级政府的殡葬政策更是寥寥无几。笔者查阅绵阳市人民政府网站和江油市人民政府网站,均未能找到有关当地的殡葬管理政策,一律沿用中央或者四川省的指导文件。上级政策仅是从宏观层面对殡葬管理工作做出指导,下级若没有细致可行的条文,将会导致基层政府在殡葬管理工作中互相推楼、无法可依、执法不严等现象丛生,进一步加剧农村地区殡葬用地管理的混乱层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