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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持“保护环境,改变风俗,节约用地,减轻人民负担”的原则,提前规划殡葬改革发展方向,把握公益性公墓生态节地的基本要求。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和总体布局,做到墓地形式相对统一,规划定点相对集中。

出于节约耕地,整合废弃资源的角度考虑,建议首先使用废弃荒山、矿场、盐碱地建设公益性公墓。推广安葬方式立体化、生态化:立体布置以骨灰楼(堂、馆)为基本模式,在缺少荒山和贫瘩土地的地区,可积极鼓励建设骨灰堂等立体式骨灰存放设施,以提升节约土地的效果;生态安葬按照“环保节约,无污染,单位效率高”的要求,放弃水泥和砖混墓地,积极倡导树木安葬、花园安葬、草坪安葬等生态安葬方法,不留坟头,以树代碑。千人以上的行政村可单独兴建一处公益性公墓,人口较少的行政村可以采取村联办的方式集中兴建。
在公墓建设过程中,要严格控制墓穴用地,不得扩大面积或超标准建墓。切实实现“葬有去处”。每个公墓占地面积在15-30亩左右(含骨灰堂),严格墓穴标准,单穴面积不超过0.6平方米,双穴不超过1平方米,墓碑不高于60厘米。要按照服务区域人口6-7
依法整治乱葬现象。以公路沿线、铁路沿线,沿河流域和工业集中区为重点,采取搬迁整合的方式,全面治理各种风景、水资源、文物、人文等重要保护区视野范围内的裸露坟墓,并及时为拆迁或毁坏的墓葬造林或修复耕地。公益性公墓建成后各乡镇(高新区)对辖区范围内的坟墓进行整体搬迁、平毁深埋、绿化掩盖,实现辖区内道路两侧500米视野无坟化。对擅自兴建殡葬设施、墓穴占地面积超标、偷埋遗体或火化后二次装棺埋葬、新造坟墓的,由所在乡镇(高新区)查处,并责令限期改正,在公墓或骨灰堂建成前,骨灰可以在区殡仪馆、永怀园公墓骨灰堂临时或长期存放,或采用平地深埋不留痕迹的方式处理,防止整治范围内“故坟复垒、再添新坟”。确保2023年底前,各公路、铁路、沿河及各保护区涉及的范围内,墓地完全规范治理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