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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益性公墓应由殡葬事业单位建设管理,以政府资金为投资来源渠道,这是公益性公墓的基本属性。但因为公墓建设并非在各级人民政府的大目标考核范畴。在这种情况下,领导重视不足,政府投资力度欠缺,使“载体”基础设施建设贫乏,殡葬改革的立场难以维持。政府一方面强调公墓的建设是民生事业的一项基本任务。另一方面,又无法保证财政投资,民政部门本身没有资金,公墓设施建设又迫在眉睫,迫使基层民政管理部门只能自筹资金、自找门路。

在农村地区,一些公墓管理者在没有足够资金支持的情况下,对于公墓的管理只能是缝缝补补,环境保护和可持续发展措施就只能纸上谈兵。由于缺乏政府资金支撑和投入,大部分公墓都处于粗放管理或无人管理的状态,甚至就是乱葬岗。可一旦开工建设,墓地绿化,道路建设,消防设施,这些没有资金就都是幻想。因此,为了保持正常的运行,一些墓地不遵守有关规定,进行各种形式的经营活动就不足为奇了。
根据民政部门测算,一个占地to亩的公益性公墓,大约可以容纳2500个墓穴。测算建设、绿化、管理等费用后,每个墓穴实际成本不超过2800元。按照物价部门核定的价格,每个包含了十年管理费的公益性公墓售价在5800元。即使考虑到公墓销售周期非常漫长,加上融资成本和损耗等因素后,公益性公墓依然可以达到保本微利的良性运营。但一个占地十亩的公益性公墓前期投入需要超过三百万元,单纯依靠乡镇政府力量独立推动,目前来看依然不够现实,需要县区政府及早拿出决心和措施加以推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