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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现有地方立法对于烧纸钱等行为的规范,在现实实践当中推进得并不顺利,这也是因为作为前提的立法不够具有现实实践性的原因所导致的。再加上不同地域不同民族的情况各有不同,依照单一的立法也不能解决所有的问题。考虑到法律在制定时通常是从宏观层面出发,并不能也不可能做到万物具细,因此,不同地域空间之间在政治生态、经济情况、社会现状上的区别致使法律规范具备一定程度的局限性,因为法律只是为民众的日常生活和社会运行提供一个框架,一个模式,单纯依赖于法律的控制效能对祭祀行为进行治理,其获得的效果是有限的。

地方立法也可以以此逻辑进行类推,地方立法与国家层面的立法相比,尽管地方立法侧重于地方性这一特性,但是法律本身具有内在局限性和普适性,这些特点就决定了地方立法不能也不可能将所有的祭祀方式和祭祀习惯都纳人自己的框架之中。比起地方立法来说,祭祀行为内含民间规范体现为一种地方性的约束,其与特定地域范围内民众的习俗、宗教、习惯等要素紧密联系,在其地域范围内实施便很容易被群众接受与遵循。就此而言,从法律实施这一纬度来看,祭祀行为内含的民间规范更契合当地的祭祀传统、民族习惯以及发展现状。如果地方立法对祭祀行为进行规范及调整时表现出不足时,可以采用行之有效并经过实践检验的民间规范进行治理,将民间规范作为救济法律合法性缺陷的手段。这就更加强调了为了立法更好地推进,要结合当地的民俗习惯,加强两者的融合与交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