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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性公墓市场准入的混乱首先表现在非法公墓大量流入市场。该类非法公墓是指申报材料不全,未按程序报批,擅自建造并对外进行经营活动的公墓。建设正规合法的经营性公墓需要一系列审批流程,有法可依。然而在实践中,有许多经营者不严格遵照法规要求的公墓准入流程违规修建,造成相当数量的非法公墓流入市场。

民政部多次发文督促清理整顿公墓,要求严禁未经批准的公墓继续营业,但各地公墓管理情况仍然得不到很明显改善。有些非法公墓有当地民政部门当“保护伞”,得以一直存活。例如2011年有群众举报重庆长寿区的桃园公墓是没有营业执照的非法经营的公墓。长寿区民政局在明知此公墓申请手续不全的情况下仍予以审批,颁发公墓经营许可证,这当中必有隐情。事件曝光之后记者通过调查得知,长寿区民政局为了一己私利,每年都从公墓经营中收取分红,利用行政权力保护违法公墓十几年。还有一些公墓是因为历史遗留问题成为了无证经营的非法公墓,让当地民政部门很是难办。例如2017年爆出安徽省当涂县的西山公墓无证经营近30年,至今仍在出售墓穴。如果在全国范围内清查类似事件,恐怕数量会多得惊人。非法公墓得不到彻底清顿,不仅会扰乱公墓的正常经营秩序,更会侵害墓地消费者和其他合法经营者的权益。
经营性公墓市场准入混乱还表现在规定的经营主体不明确。这一问题上文介绍过,由于制定法规时的不严谨导致《条例》和《办法》的规定存在矛盾。由于前者法律效力高于后者,我们暂且以前者规定为准,但这一问题关系整个经营性公墓市场主体的准入制度的完善,应当尽早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