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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我国正处于快速城市化的进程中,不可避免的存在着征用、征收、拆迁等一系列行为,姑且不论城市化进程中因道路、桥梁及其他公共设施的修筑,对财产所有者造成损失后的补偿标准如何,但其中一点值得肯定的是,我国法律法规对于在此过程中受到损失的房屋、土地及其他相关财产的所有人都给予了一定程度的补偿,依据我国《物权法》第42条规定:“征收单位、个人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应当依法给予拆迁补偿,维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征收个人住宅的,还应当保障被征收人的居住条件。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贪污、挪用、私分、截留、拖欠征收补偿费等费用。”此亦是尊重《宪法》和《物权法》中对私有财产保护的可喜行为,然一直以来被大家所忽视的是在修筑道路或其他城市化运动中被毁坏或搬迁的祖坟后代的权益。

正因为在法律层面上对这一现象的忽视才导致了在实践中诸多相关纠纷的产生,且与普通的纠纷相比,此类纠纷具有典型的群体性特征,规模大,人数多,影响深。其中之原因显而易见,一则是因为在未得到通知或无法得到通知时,其祖坟被平或被挖,此是中国民间所最不能容忍之事,也是性质严重的纠纷产生之根源。二是因为在此运动中,祖坟的后代亲属很少得到补偿,就政府来说,其没有被法律赋予补偿后代亲属的义务,就祖坟的后代亲属而言,认为其物质利益和精神利益都遭到了严重侵害,于是在相关法律缺失的情况下,双方的矛盾存在是不可避免的。依据上述分析,后代亲属对其祖坟享有相应的所有权,且其中非常重要的一项内容是因此而产生的精神利益,所以在诸如城市化的运动中,对于祖坟需要搬迁或受到损害的后代亲属来说,他们的正当权益完全应该受到保护。为此,笔者建议应在我国的《物权法》中对征收、征用中涉及到祖坟搬迁的事宜应作出相应的规定,对于因公共利益、公共设施建设中确需搬迁的坟墓,可依据当地实际情况,与村集体协商之后,划出另一处供民众迁坟之地。同时对需要搬迁祖坟的后代亲属给予相应的补偿。对于实践中未曾事先通知与协商就贸然开工,从而破坏他人祖坟的行为应该认定为违法,其严重地侵犯了后代亲属的所有权和精神利益,为此,后代亲属可向相关责任人提出赔偿请求。以上措施的制定目的在于调和后代亲属与拆迁主体之间的矛盾,从而在兼顾双方利益的情况下,使相关建设和谐、快速的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