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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11年1月,清政府颁布《大清新刑律》,它是一部仿照西方资本主义刑法编纂体例制定的刑法典,其中有关丧服制度的内容基本被删除,标志着古代丧服制度在国家法律层面的终结。同年十月辛亥革命爆发,推翻了延续千年的封建制度。这一时期是制度文化的探索期,自鸦片战争,中西方文化以激烈的方式相碰撞,后甲午战败,从戊戌变法至共和革命,仁人志士对自身文化的审视逐渐由物质层面延伸到制度层面。

1912年,民国政府颁布《中华民国字[制》和《中华民国服制》,其中对丧礼和丧服做了规定,丧礼中男子“脱帽三鞠躬”,女子“不脱帽”。凡遇丧礼男子着大礼服或常服,于左腕围以黑纱,女子着礼服,于胸际缀以黑纱结(见表2)同。汉族传统“五服”制被新式丧服所取代,由严格的丧服体系转变为日常穿着的礼服、常服与黑纱、黑纱结的搭配,仅区分性别和穿用时间,不再强调丧服穿着者与逝者的血缘亲疏,且取消了服丧期等规定。从《中华民国服制》中对丧服的规定可见对于传统“五服”制的摒弃,大字[服、甲种常服、帽以及所佩戴的黑纱、黑纱结等元素均是对西式着装和丧礼的借鉴。民国政府除规定新式丧礼和丧服外,还制定《国葬法》(1916年),公布《公墓条例》(1928年)等丧葬制度,全面推行移风易俗。中国近代沿海城市出现殡仪馆,丧礼开始办追悼会,新的殡葬方式使得形式繁褥的传统丧礼不再适用,推动了新式丧服和丧礼的普及。
这一时期的丧服及礼俗呈现新旧丧服、新旧丧礼并存的局面。当时的知识分子成为新式丧服的推动者和实践者,1932年《红叶》周刊上刊登了该刊主编许啸天和夫人高剑华所着的丧服,为常服配以黑纱白花。至20世纪30年代中期,新式丧服逐渐在城市中得到推广,1935年潘洪生出殡时的场景可见参加葬礼的人身着长袍,即服制规定的乙种常服,左臂围黑纱。城市中接受新观念的人成为丧服改革的先行者,而广大农村地区依然保持着小农经济,延续传统的丧服制度,如四川宜宾合江县:“亡清以还,有所谓新式丧礼者,县人行之绝鲜,男女丧服仍旧。”丧服改革更多地局限在沿海城市。
文化的心理层面即丧服所代表的宗族人伦观念短时间内难以撼动,对传统丧服和丧礼的改革也并非一跋而就。部分知识分子认识到丧服制度的根源是古代宗法制度“儒家对于丧服制的系统,就是依照具有父家长制的周族的家族组织来厘定的。”并认为其内容主要包含4点:一是父权至尊,二是男权的尊严,三是长子承继制的确定,四是奴隶制度的拥护,丧礼与宗法血缘的关系紧密。旧观念的根深蒂固使得农村地区、富家大族乃至部分社会名流沿用传统丧服制度,例如这一时期的富绅依然沿袭清制的丧礼,1940年著名画家张善开逝世,其子女在丧礼中穿着汉族传统丧服答谢中外来宾,就重庆而言,民国后期也仍然以传统丧礼居多。
丧服在近代的改革过程伴随着列强的侵略、民族资本的自救和国内外战争的多重打击。民国政府为维护统治、推进移风易俗颁布多项丧葬举措,但此时中国绝大部分地区仍保留着以农业为主体的经济形态及人们思想层面格守的传统信仰观念,导致新式丧服及丧礼仅停留在城市部分精英阶层,对于广大农村地区而言,小农经济的强再生和复制功能、传统文化的强遗传性等因素都造就了“传统乡村社会的弹性结构”,汉族传统丧服及其文化得到了制度层面的革新、受到了心理层面的冲击,但未能从根本上得以改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