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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美国:市场化主导下的多元模式
美国的殡葬管理借鉴了市场经济的运作机制,主要表现为殡仪馆服务的市场化和公墓运作的商业化。其中,企业扮演着主导性的角色,政府和非政府组织介入有限。在美国,政府管理的领域很小,除了负责运输战死士兵的遗体、从事管理己故战士和退伍老兵的墓地以及相当部分市政当局的公墓、小部分特殊骨灰的管理以外,并不管理其他任何关于遗体处理的具体事务。尽管美国有天主教的公墓和殡仪馆提供宗教方面的服务,但美国的教堂(尤其是新教的教堂)总体上对于遗体仪式这类事务很少涉足。

美国的市场模式主要有三个特征:一是提供殡葬服务的衍生品,并实行服务收费。除了棺木、丧衣、鲜花等殡葬产品,美国的殡葬衍生品还涉及给遗体美容、聘请司仪、殡葬仪式等。二是新技术、医学与化学产品进入殡葬领域。私人企业通过使用防腐剂、水晶棺等途径,赚得相关利润。三是专业化管理服务。由于种种原因,殡葬服务在美国的商业化达到了极致,商人们可以包办从死亡登记、遗体美容、悼念仪式到入葬等殡葬流程的几乎所有事务。
在美国,尽管殡葬行业是高度市场化的,但并不意味着企业掌握着所有的公墓,地方社区和教会也有一些自己的墓地。比如,罗马天主教、路德会以及其他的教派都会在私有公墓修建时为自己的信徒购买一小块土地,以便相对集中安葬。在商业发达的美国,商家对于骨灰并不关注,关注的是骨灰盒带来的商机,他们能够说服消费者花上几千美元把骨灰盒镶上宝石或小饰品然后保存至海底。
(二)西欧国家:政府揽责的市政模式
这种模式属法国最有名。在法国,由市政当局承揽殡葬管理责任具有悠久的历史传统,可以追溯到资产阶级革命时期。为了保障政府提供殡葬服务的质量,法国出台了相关法律来保障每个公民享有体面的葬礼仪式的权利。在法国,也曾经出现过市场化的殡葬服务,但是凭借商业垄断来赚取葬礼利润的做法还是招致了社会的广泛批评,对于死亡神灵膜拜的观念使人们难以接受通过葬礼来赚钱的行径。
同渊源于查理曼帝国的德国和意大利,由于文化传承的缘故,也有部分地区实行这种政府揽责的殡葬管理模式。铁血首相稗斯麦赞同由政府承担殡葬服务的管理方式,并有效缓解了国家政府、企业与教会三者间的紧张关系。德国的这一做法直接促成了1904年的改革,并一直影响至今。德国规定,市政当局必须负责建立起葬礼运作的体系,或者可以授权特定的企业来运作。在德国,遗体只允许埋葬在公共墓地,或者政府许可的其他墓地。在意大利和西班牙的有些地方,市政当局对于殡葬的管理最为直接,遗体一般直接从太平间运往市政府所有的墓地,而无需教会干预。
在政府揽责的殡葬管理模式中,政府也会回收逝者的骨灰,但没有政治或宗教的意图,只是政府出于管理上的考虑。总之,政府负责的模式体现了西方发达国家管理的另外一种公共生活样式。
(三)瑞典:文化差异的教会主导模式
教会模式是指教会负责死亡登记、提供殡葬服务,以及教会所有的公墓运营管理。这种模式以瑞典最为典型。教会承担了在美国应该由私人企业而在西欧由地方市政当局来承担的许多事务,只是殡葬指导仍然实行商业化的运作。在瑞典的殡葬管理模式中,死亡登记是在当地的教区办公室进行的,葬礼一般都在教会或者是教会所有的公墓地、殡仪馆举行。如果有人需要举办世俗性质的葬礼,教会可以提供类似教区大厅这样的场所。瑞典的教会几乎负责涉及殡葬过程的全部活动,同时保证世俗性入葬墓地的提供。在瑞典,只有两个城市采取政府承担义务的市政模式,但教会主导模式并非是宗教在国家政治生活中处于主导地位使然。
从文化上看,在天主教的南欧国家,这种模式也很盛行。在这些国家里,逝者的遗体被视为神圣且有灵魂的,由教会负责这样的葬礼再合适不过了。对于天主教教徒来说,遗体的肉体和亡灵间的联系是有象征性意义的,去墓地祭拜就是对于亡灵的一种祈祷。在英国,坎特伯雷评议会认为肉体并没有什么特殊的意义,因此在1944年开始接受了火葬。与此相反的是,罗马教皇一直到1963年才勉强接受火葬。事实上,直到今天在爱尔兰、意大利、西班牙和葡萄牙这些天主教的国家,火葬比率还是远远低于信奉新教的国家。
当然,在瑞典,骨灰的处理是要遵循法律的相关规定,对于哪里可以撒骨灰也是要经过审批的,尽管大多数会得到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