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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法律与现实脱节。2011年初,以河南周口为代表的一系列强制平坟事件在全国造成了不好的影响。紧接着,2012年11月16日,国务院直接删去了《殡葬管理条例》第20条中“拒绝改正,可以强制执行”的内容。但是,这种看似直接有效的方式,却导致了另一个极端现象:耕地上的坟头层出不穷,管理部门却“视而不见”。这种两极化现象的出现,表面上看是因为执法过程出现偏差,但根本在于法律的制定出现了问题。不难看出《殡葬管理条例》的修改十分被动,并且过于草率。在没有实事求是地进行调查分析的情况下,制定出的法律与现实脱节较大,忽视人民的真实意愿,逆水而行,其结果不言而喻。

(二)殡葬业行政垄断严重。我国殡葬业管理机制,实际上是“一套班子,两块牌子”的管理模式,殡葬管理处既是经营者又是管理者。在这种政企不分,监管缺失的管理模式下,政府的利益与殡葬业的消费水平有直接的利益挂钩,导致非法公墓,即俗称的“小产权墓”屡见不鲜。这不仅严重损害了消费者的利益,扰乱市场秩序,而且催生出“坟爷”等腐败现象。
(三)乱理、乱葬现象层出不穷。不同于“小产权墓”片面地追寻经济利益,乱埋乱葬“二次入棺’、“以罚代化”等现象主要出现在农村地区。农民为了方便祭扫或是节省安葬费用,往往会将逝去的亲人安葬在自己承包的耕地上。这种做法导致耕地被占用,影响农村土地利用规划的实施,土地资源遭到严重浪费。
(四)封建迷信之风盛行。中国的殡葬文化源远流长,尤其是在农村地区,出于攀比炫耀或是对鬼神的敬畏等心理,人们习惯将葬礼操办得更为盛大。在这种“熟人社会”,葬礼办得越热闹,就显得越孝顺,越有面子。如今执法人员“不管了”,也就愈发肆无忌惮。吹琐呐,烧纸钱,堆得高高的坟头,封建迷信之风愈加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