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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完善基本殡葬服务。各地各相关部门要制定完善殡葬事业发展规划,加大在国有火葬场、殡仪馆(治丧场所)、城乡公益性骨灰安放设施等建设上的资金投入,完善现有设施、填补建设空白,力争到“十二五”末,在我省基本建成“布局合理、设施完善、功能齐全、服务便捷”的基本殡葬公共服务网络。进一步完善惠民殡葬政策,提高补贴标准,确保城乡低保对象、特困供养人员、重点优抚对象等的“遗体接运、存放、火化、骨灰寄存”四项基本殡葬服务费用减免,并逐步拓展到全体城乡居民。

(二)实施公墓建设规划。按照国家推进殡葬改革的新要求,着眼提供均等化殡葬服务,制定实施《黑龙江省公墓建设发展规划》,在对经营性公墓数量和占地面积实行总量控制的前提下,每个50万人口以下的县(市)建设一座公墓;超过50万人口的,以每50万人口一座公墓为标准规划建设。每座公墓绿化率不大于该公墓总面积的30%;大力推广公墓墓碑小型化、墓区艺术化、葬法多样化,骨灰寄存格位和树葬、花葬、草坪葬等生态葬法墓穴数量不低于墓穴总量的30%。对既有经营性公墓进行生态化改造,规范墓穴续租,提高容积率,推动殡葬用地的循环利用。
(三)推广节地生态葬法。把推进火葬作为深化殡葬改革的重点,2015年年底前将抚远县、嘉荫县、孙吴县、逊克县等4个非火化区全部纳入火化区,实现全省火化区全覆盖。将提高遗体火化率纳入对各地经济社会发展状况考核指标体系,大力整治将火葬区遗体运到土葬区土葬、将骨灰装棺再葬、违规占用耕地林地土葬等问题,力争全省遗体火化率年均提高l%。各地要出台生态安葬激励政策,对自愿选择花葬、树葬、草坪葬、骨灰撒散和土葬区自愿火葬的居民给予一定费用减免或补贴,对组织群众开展骨灰撒散活动的殡葬服务单位给予资金补助。
(四)改革殡葬管理体制。结合推进事业单位改革,推动火葬场、殡仪馆等国有殡葬服务机构的公益化,围绕为群众提供遗体接运、存放、火化、骨灰寄存等基本殡葬服务强化职能,实行财务管理收支“两条线”;将其他延伸服务交由社会服务主体提供,并加强行业监管,满足群众多样化服务需求;对遗体接运、防腐、整容、火化、殡仪服务和公墓管理等殡葬行业从业人员按照国家职业鉴定标准进行技能培训和职业鉴定,建立职业资格认证制度,实行持证上岗。
(五)强化殡葬服务管理。制定实施基本殡葬服务标准,在殡葬服务机构大力推行“一站式”、“一条龙”等便民化、亲情化服务;完善殡葬服务收费价格指导标准,规范殡葬服务市场秩序;从严审批和严格管理公墓建设,凡是新建公墓一律实行网上审批;对私建滥建公墓进行重点清理整治,该整改的立即整改,该取缔的坚决依法予以取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