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新闻动态
夏商周是礼制等级极为森严的时期,奴隶主利用宗法血缘关系进行国家统治。夏朝的社会带有明显的宗法制特征,西周的“家国一体”、“亲贵合一”,确立了以血缘亲疏划分宗法等级的国家制度。宗法制注重提倡尊敬祖先,这集中表现于祭祀上,通过血缘关系的亲疏确定财产和政治地位。同样,宗法制也体现在墓葬上,同族而葬的族坟墓制度逐渐形成。

这段时期的墓葬以土坑墓居多,夏朝的土坑墓一般为竖穴式。氏族社会信奉鬼神的观念,对夏朝法制有深刻影响,假借天意发布王命是现存夏朝法的主要形式,墓葬成为体现身份等级、尊敬神灵的一种确定形式。
殷商出现大墓,随葬品众多,甚至以人作为殉葬品,这些墓主往往是君王或身份显赫的王公大臣。人殉现象虽然骇人听闻,系对人性伦理、人类尊严的颠覆,但在当时人格等级森严,奴隶非人的时代,不足为奇。相反,充分体现了古时“事死如事生、事亡如事存”的思想,也反映了商代对于死者的最高尊崇。商代的墓葬中出现了代表礼制的礼器,以青铜制成居多,表明奴隶等级制度趋于完善。
西周以敬天保民、明德慎罚为统治理念,确立了以“亲亲”、“尊尊”为中心的不平等,但有序列的一整套礼制规范。周朝以鼎的数目作为等级的标志,以“变等列、明尊卑”,《公羊传》载:“天子九鼎,诸侯七,大夫五,元士三”,即为此义。周朝的墓葬中的鼎数目即为死者生前的地位等级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