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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与我国隔海相望,又深受儒家传统文化的影响。在文化层面上,与我国关于墓地的相关认识趋同,在社会发展层面上,日本也是一个高老龄化国家,对墓地需求日益旺盛。我国的老龄化问题也日益突出。从这两方面看,我国与日本具有极度相似性,因此,笔者通过对日本关于墓地使用权的相关法律的梳理,为我国的墓地使用权提供可供借鉴的内容。

根据《日本民法典》第897条之规定,日本使用了坟墓所有权这一概念,而且允许其近亲属继承。这也体现了我国关于土地管理与日本不同。按照经营主体的不同,将墓地分为地方公共团体经营、企业经营、寺庙经营。由地方公共团体经营的,属于公有墓地。该种墓地由地方政府经营管理。如日本东京都陵园。根据《日本东京都陵园条例》,此种墓地由东京都设置。该条例中根据墓地设施的不同,规定了不同使用期限,如长期收藏设施为30年。同时该条例中也规定收费项目:使用费用、管理费、手续费。由企业经营的墓地,其结果就是成本高,费用高,但服务水平高。由寺院经营的墓地,寺庙范围内的墓地包含在自己的寺庙内、进行各种宗教仪式而被使用的土地也属于寺庙。‘根据以上介绍,日本关于墓地的性质进行确权,同时通过颁发使用权证的方式确权。也可以通过继承的方式进行流转,有的地方甚至允许墓地做担保。日本关于墓地所有权的规定,完全比照房地产的方式进行管理,同时又注重其公益性和连续性,从而实现墓地的最大化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