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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殡葬”一词可从其字源组成了解其含义。“殡”字由“歹”与“宾”构成,据殷商甲骨文象形字考究,“歹”字形为人逝世之后分解的骨头,本意指残骨。“宾”字形为一人迎接某物之形,本意为引导迎接。“殡”一字本意即遵照一定的礼仪迎接残骨,《说文解字》中有言:殡,死在棺,将迁葬枢,宾遇之。按士丧礼。“葬”字可追溯至殷商甲骨文象形字,为一人置之于一长方形器物中,《说文解字》中有言:葬,藏也,从死在舞(草)。随着字形的演变亦可看出“葬”意为人逝世后尸体以一定的形式掩藏于草丛之下。

“殡”和“葬”是两个相联系却又分开的,不同的独立行为。“殡”之前的程序是“硷”与“枢”,“硷”意为给尸体穿上寿服,“枢”则为将其下置棺材的阶段。“枢”步骤完成后其次才为“殡”,遵以一定的程序及仪式对逝者之灵枢进行悼念缅怀,“夏后殡于阵阶,殷人殡于两楹之间,周人殡于宾阶”,《说文解字》的这段话代表不同时期“殡”的不同形式。在夏后氏时代,“殡”的仪式在人们放置灵枢的场地西边进行,殷商时期则为场地的两根大柱之间,周朝则在场地的东边进行,形式的演变代表着当时民众对死亡的了解。“殡”的程序结束后则为“葬”,物质生活的生产方式制约着整个社会生活、政治生活和精神生活的过程。《孟子·滕文公上》载:“上世尝有不赞其亲者,其亲死,则举而委之于壑。”原始社会中受制于生产力,并未出现具备礼仪细节等程序的“殡葬”,将人逝后的肉身放置于野外代表着原始先人对尸体的处理态度。一开始只有简单的“丧葬”观念,随着生产力水平的提高及物质条件的改善,私有制和等级制度的出现,人对丧葬的观念慢慢演变为“殡葬”,开始在“葬”中加入代表祝福、礼仪、象征死者地位权力的一系列程序及表现形式。“丧葬”向“殡葬”的演变过程标志着丧事相关礼仪的逐渐系统化、程序化。“硷”、“枢”、“殡”、“葬”、“祭”这一系列程序,承载着古人对人逝世后遗体处理的死亡观念、社会文化与文明形式。“葬之以礼,祭之以礼”,这就是殡葬的基本意义。
殡葬的制度化往往是通过相关法律制度来调整规范殡葬活动。我国古代传统丧制即为殡葬秩序制度化的早期形态,探索相关殡葬传统习惯与制度有助于我们了解殡葬秩序在我国传统文化中承载的价值与意义。
我国传统殡葬方式较多,例如土葬、火葬、天葬、野葬等方式都可在我国的各个时期考察所发现,方式多是以土葬为主。早在原始社会,土葬就是多被采用的埋葬方式。中国最早的土葬考古发现于北京周口店龙骨山山顶洞内,距今已经有1.8万余年的历史,到了新石器时代,人们开始使用葬具装硷尸体,埋入按照一定规格提前挖好的墓穴之中。江、原始社会选择土葬是自然规律与社会活动的结果,早期人类生活在洞穴之中,食物的来源亦由土地孕育,采用土葬亦是根源于社会物质生活关系的体现。
原始社会是氏族制度,人与人之间的关系相对平等,体现在殡葬制度中为氏族公共墓地,每位逝者之间的葬法规格、墓葬形制并无太大区别。进入殷商时期,由于氏族、宗族、家族关系的进一步发展,葬式开始在氏族的基础上体现出亲属血缘关系的阶梯组织制度,分别为“公墓”与“邦墓”,前者为王室成员的墓地,后者则为治下的自由民墓地。原始社会氏族墓地体现的是平等的人际关系,而商周时代族葬墓地把人们生前统治与被统治的阶级关系也带入了阴间世界。进入周朝,由于周公制礼作乐,与殡葬相关的制度都会因逝者身份地位的不同而体现出鲜明且森严的等级制度色彩,这个时期的殡葬法制纳入到统治阶级意志的范畴,作为统治者调整社会关系及实现其意志的手段,加入了道德叙事与等级观念。死亡会因死者身份的不同而有不一样的称呼,与殡葬制度相关的诸如硷衣质料、棺梓设计、陪葬明器、下葬日期等都会有不同的具体规定。
基于自然规律和社会活动而形成的丧事习惯,逐渐演变出殡葬法律制度的基本形态。之后历朝历代的殡葬管理基本上都是这一时期的发展,呈现为复杂化、制度化、隆重化的态势。我国古代殡葬法制背后是统治者通过礼法相结合,将国家权力意志逐渐深入到对“死”的公共管理之中,从而实现对国家的权力控制与礼教维护。中国古代以律法规范丧葬行为,主要是通过丧葬用器和仪式上各种细致的规定来强调等级的尊卑,维护社会的礼法秩序。丧葬的用器和仪式,自始丧以埋葬无一不指示阶级的差异。通过相关殡葬法律来维护封建礼教秩序,对于违反丧葬规定与殡葬管理的人,会有相应的处罚。如唐朝统治者就在《唐律·职律中》规定:“诸闻父母若夫之丧,匿不举哀者,流二千里;丧制未终,释服从吉,若忘丧作乐,自作、谴人等,徒三年;杂戏,徒一年;即遇乐而听及参预吉席者,各杖一百”。宋朝统治者则在制度中禁止百姓在举行丧葬活动中有奏乐鼓吹的行为,彰显“士庶之间,车服之制,至于丧葬各有等差”,官员若查处不力,应连坐。后唐统治者则下令:“诸丧葬不得备礼者,贵得同贱,贱不得同贵”,“礼部格物,凡官人百姓送葬,竞为奢僧,不依礼式,宜令所司切加纠察。如物色等数目大小有违条式,及辄饰以金银者,杖六十”。
我国古代殡葬传统习惯一方面蕴含着儒家伦理道德观念,强调贵贱等级,另外一方面也带有浓厚的封建迷信的陋俗,厚葬观念、铺张浪费、堪舆风水都有不同程度的存在。不同阶段的殡葬法律制度,更多的是对前者的维系与加强,大多缺乏对后者的限制与重视。就算统治者有意整治相关铺张浪费的行为,但也无法做到言传身教,规定最终沦为一纸空文。即使颁布禁令,政府方面实有防不胜防、罚不胜罚之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