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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古代我国公墓刚开始是家族墓群、氏族公共墓地,其处于平等的人际关系。而后随着家庭私有财产的积累,公墓逐渐演变成根据阶级地位进行划分为贵族墓地和平民墓地。随着社会经济发展,墓地也在不断发生变化,从总体上来说和社会经济发展相适应,到现今,对于墓地的分类也多种多样。实际上我国的墓地大体分为两类:私人墓地和公共墓地。
通过梳理民政部关于公墓的分类,可得出以下几种类型:一是根据死者遗体是否火化,分为遗体公墓和骨灰公墓;二是根据辖区,可以分为城市公墓和农村公墓;三是按照是否营利进行划分,可以分为经营性公墓和公益性公墓。此外还有具有较高科学研究价值如孔子陵园等。本文根据民政部相关文件,将其主要分为公益性墓地和经营性公墓。
第一是公益性墓地,是为规划公共场所,用于集中安葬本辖区村民死者遗体或骨灰。由村民委员会建立。对象是各个辖区内农村村民。具有公益性质,即不以营利为目的。土地所有权归国家或集体所有;不收取土地使用费,但需交纳墓穴建筑材料费和墓穴管理费;未经批准,不得对外经营殡仪业务(从事经营业务)等。1956年,国家倡导殡葬改革,对坟墓进行迁移、清理等,整顿乱埋乱葬,对每个村进行墓地规划,建立乡村公墓。目前全国农村公益性公墓有23万多个。
第二是经营性公墓,是政府部门划拨公墓建设用地,将公墓建立交给殡葬事业等单位,为城镇居民提供安葬遗体或骨灰等服务,具有经营性质。建立主体是殡葬事业单位。土地所有权归国家或集体所有。使用者需交纳土地使用费、墓穴租用费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