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新闻动态
古典经济学家一直推崇自由放任市场经济,在完全自由竞争市场中,市场机制高效运转,若政府任由市场机制进行调节,一味只是扮演着那只“看不见的手”任由市场发展而不加以规制,则市场会贫富差距加大等问题。因此,就需要政府采取一系列积极措施适时发挥市场调节作用。国家近年来积极探索改革方向、创新殡葬改革方法。

对于公墓的清理、整顿和管理也提上了日程。死有所安,成为国家民生重要组成部分。公墓是现阶段人类生存、发展过程中所需的基本要素。公墓是公共事业项目,理应由政府承担供给责任,中央和地方民政局负责殡葬服务,其他相关政府机构也承担相应地责任。公益性公墓由村民委员会建立,经营性公墓由殡葬事业单位等建立运营,但由于土地资源的有限以及公墓本身具有的公共产品属性,近年来墓价的高企等问题的出现,说明了经营性公墓不能仅靠市场机制,因此,政府在公墓供给中应承担供给与监管责任,维持公墓本身所具有的属性,维护民众基本权利,促进社会和谐公平稳定。
政府虽承担着公墓供给职能,但供给是一个动态的过程。因此,可以在公墓供给中将其分为生产即建设和分配,市场负责公墓建设运营部分,政府则负责对公墓建设用地的规划以及在建设运营过程中的监管等。
一方面,从前文分析来看,公墓是公共产品,其中部分具有准公共产品的性质,这就从某种程度上来看,私人部门参与公墓建设运营是有一定的可盈利空间,除此之外,国家将殡葬改革的重点放在公墓供给上,鼓励私人部门参与,并对此制定了很多相关的优惠政策支持,为私人部门的参与提供良好的政策环境。公墓是公共产品,从一定程度上来说,具有一定的垄断性,且是使用者付费,经济价值较高,因此是私人部门选择公墓项目的最佳选择。
另一方面,根据截至2019年底中国人民银行的储蓄数据来看,仅单位储蓄资金就达到363486.04亿元人民币,个人存款819161.84亿元人民币,这就说明民间有大量的闲置资本,有一定的投资潜力。根据相关规定,兼具营利性和公益性、能够进行物有所值评价等的公共项目,可以考虑引入PPP模式。公墓是新兴领域,但也是公共产品,其供给不能完全由政府承担,而私人部门具有专业优势,在其他PPP公共项目中有着丰富的建设和运营经验,
因此,在公墓建设运营中引入PPP模式,政府和私人部门选择科学合理的合作模式,共同制定风险分担机制等,政府在公墓建设运营中实现社会效益最大化,私人部门在其中也能实现经济效益,既激活了市场活力,又减轻的政府资金压力并提高政府公信力以及消除群众的“死有所安”的忧虑,实现政府与私人部门的双赢具有一定的可操作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