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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从事殡葬服务业的经营者而言,必须使采用市场化运行机制的企业主体,即要求涉足殡葬业的经营者必须是有独立财产、有自己的组织机构、办公场所、能够独立承担法律责任的法人。申请从事殡葬服务经营的企业,必须遵照特定的法律程序,向民政部门及其它相关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供与条件相符的证明,对于符合条件、满足经营能力、具备特定经营条件的申请者,颁发许可证,准许其具备相应资格。
浏家港陵园,上海公墓

在行业准入资格上,应摆脱部门利益的干扰,废止目前民政部门对殡葬企业的事前审批权,实行与现代企业制度相适应的许可制度,面向社会公布统一的许可条件,只要申请者符合法定条件、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满足专业的技术要求,有关部门应当给予行政许可,给予其准入殡葬服务市场的资格。但考虑到殡葬行业的特殊性,尤其是与整个社会生活息息相关,《殡葬法》在制定准入条件时,特别针对要求进入特殊殡葬服务领域的经营者,按照特别法优于一般法的原则,应适用比《公司法》规定的设立股份有限公司更为严格的标准,以保证其经营能力符合特定要求、服务能够达到一定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