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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几年来,墓地的使用权纠纷越来越多,对于墓地使用权的保护也越来越重视。根据物权理论,当墓地遭受到实际损害或己遭受实际损害时,用户可以根据《物权法》和《侵权责任法》的规定请求排除妨害,保证墓地使用权恢复到圆满的状态。若排除妨害的方式不能弥补损失的,可以请求损害赔偿,包括精神损害赔偿。
浏家港陵园,上海公墓

具体来看:C1)停止侵害。如果侵权人的侵权行为一直处于持续的状态下,墓地使用权人可以要求侵权人停止侵害行为,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但这种情形并不适用于侵害行为己经结束的情形。C2)赔礼道歉。赔礼道歉普遍适用于民事侵权纠纷中,相对于墓地使用纠纷中更为适用。C3)赔偿损失。墓地使用过程中,可能因为安葬、埋放等行为造成其他墓地的不完整等后果,那么墓地使用权人可以就损失部分要求侵权人予以赔偿。C4)精神抚慰金。墓地本身就能够在于满足人们祭拜祖先的精神需要,死者的近亲属对墓地也存在一定的精神利益。当墓地使用权现实性的遭受侵害时,死者近亲属在主张财产损害赔偿的同时,亦可根据我国侵权责任法的规定,主张精神抚慰金的赔偿。司法实务中己经对此予以认可。除此外,墓地经营者作为墓地的管理者,应当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否则受害方可以依据《侵权责任法》要求墓地经营者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
基于上述分析我国应将经营性墓地纳入物权法的调整范围,明确用户对所购买墓地的所拥有的物权。实践中,结合《民法通则》、《合同法》等法律规定予以结合墓地使用权的纠纷。此外,国家应当加快修订《殡葬管理条例》的进程,完善经营性墓地运营管理,统一墓地收费项目及标准等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