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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厚古非今”的丧乐观相反,·此时也有一部分儒者主张“因俗制礼”,表示出对民间风俗应有的尊重。这一点,在董仲舒的理论中有明显体现。《春秋繁露·楚庄王》:
浏家港陵园,上海公墓

若夫大纲、人伦、道理、政治、教化、习俗、文义尽如故,亦何改哉!故王者有改制之名,无易道之实.孔子曰:“无为而治者,其舜乎!”言其主尧之道而已,此非不易之效与。
此所言“相因无改、尽如其故”,更多指对“天道”(特权统治)的维护,并非仅指礼仪制度的表面形式,故有“王者有改制之名,无易道之实”之论。在他看来儒术虽然独尊,但国家礼仪制度若置民间长期流行的风俗习惯于不顾,便会有天道改易的危险。这种对民间习俗的肯定,表面看来似对儒家旧礼的否定,但实质却是在更高意义层面对儒家之“道”的认可与维护。这种思想,实源自对礼制形式与内涵辩证关系的深刻理解。《春秋繁露·玉杯》:
然则《春秋》之序道也,先质而后文,右志而左物.故曰:“礼云礼云,玉帛云乎哉?”推而前之,亦宜曰:朝云朝云,辞令云乎哉?“乐云乐云,钟鼓云乎哉?”引而后之,亦宜曰:丧云丧云,衣服云乎哉?是故孔子立新王之道,明其贵志以反和,见其好诚以灭伪.其有继周之弊,故若此也.”。董子认为,礼制中的“质”与“文”、“志”与“物”是主与次的关系,维系王道统治是一切行为的根本目的,各种礼制形式不过是达到这一结果的手段。正因如此,他对于丧葬礼制才会发出“丧云丧云,衣服云乎哉”的感叹。丧礼之“道”,关键在于以此维系尊尊、亲亲、父父、子子的宗法等级制度,具体仪式(包括丧仪音乐)只是实现丧礼之道的手段。所以,对于丧葬仪式中是否应该“禁乐”的争论其实是没有必要的,只要有利于维系王道,任何形式都可拿来为我所用.鉴于民间丧乐风俗的盛行,而先王之道又在于习俗尽如其故,所以改易与民间风俗不符的汉代宫廷丧乐礼仪,也就如新王“徒居处,更称号,改正朔,易服色”。一样,成为受命于天、奉天法古的必然趋势。这种建立在“奉天法古,新王改制”基础上的儒家丧乐观,由于认识到民间风俗自身的传承性特征与礼、俗间的辩证关系,以较为开明的态度接纳了民间丧乐风俗,成为一种“开明融通的现实主义丧葬音乐观”。在独尊儒术的时代背景下,它不仅为民间丧仪音乐风俗的存在争得了合法地位,更使其走进宫廷,堂而皇之地成为国家最高丧葬礼仪的重要组成部分,改变了自先秦以来长达千年之久的宫廷丧仪“禁乐”制度,为汉民族丧仪音乐礼俗的最终形成与定型,奠定了坚实的理论基础。
比照以上两种丧乐观我们发现,同是“罢黝百家,独尊儒术”时代背景下的儒家,对待同一事物却可能有截然相反的理解。持“格守古礼的理想主义丧乐观”的汉儒所信奉的,是被“汉人称为朴学的原始儒学,它的特点是:思想上拘泥于残徐的领主制度,不能完全符合新的地主统治的需要:……不能吸收各种学派,使统一到儒学里来”②.正因如此,这种丧乐观自然不会为开明统治者接受而对丧乐礼俗产生影响.以董仲舒为首的汉儒,由于对传统儒学进行加工,“把战国以来各家学说以及儒家各派在孔子名义下、在《春秋公羊》学名义下统一起来”,使“向来被看作‘不达时宜,好是古非今’的儒学,一变而成为‘霸(黄老刑名)王(儒)道杂之’,合于汉家制度的儒学’,从而摆脱了原始儒学的阶段,造就了一种完全适合地主统治的西汉今文经学。这种背景下提出的“开明融通的现实主义丧乐观”,正迎合了当时统治者的胃口,为汉武帝时期国家丧葬音乐礼制的制定提供了理论依据。由此,我们对汉武帝“独尊儒术”的实质也可得到更进一步的认识:相对先秦孔子儒学而言,为汉武帝所独尊的儒术并非真正意义上的“儒学”,而是一种杂揉众家学说于一身的政治理论:武帝的行为也不是真正的尊儒,只是在实用主义思想指导下的一种为巩固自身统治而采取的政治手段.儒家所力主的“丧中禁乐”之规,不过是水面上的一叶扁舟,承载它的正是由“正统儒学”之中的丧乐礼制与民间社会的丧乐风俗共同组成的波涛汹涌的大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