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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丧葬”指治丧和埋葬亡人的丧葬事宜。其中包含两个概念,“丧”主要是办理丧事,“葬”主要指埋葬亡人。本文中的丧葬主要是伊斯兰教世界观下的回族丧葬,其中“丧”的部分包括了,亡人“无常”之前的讨白,洗亡人,做“克凡”,穿“克凡”,守夜等宗教规定的仪式。也包括了诸如通知族内亲属、联系坟地水房、挑选坟地所在地、确定明暗坑、宰羊宰牛、从墓地回来的回头经等工作。“葬”主要指的是“出埋体”,主要是伊斯兰教所规定的一些具有明确顺序性的过渡仪式。其中包括,站者拿则,出埋体,下埋体,跪经等规定的仪式。
浏家港陵塔,上海公墓

荷兰人类学家扬·斯诺克在《Defining, Rituals》中研究了仪式的定义,他总结仪式的定义都有“模糊组合”和“多义类型”特点,并且在总结了学界对于仪式这个学术名词的界定后,首先定义了“仪式行为”这个词:“仪式行为是一种与日常行为有别的特殊行为方式。它的(至少部分的)表演者同时也是观众。一般来说,所有的人类行为都可以成为仪式行为,包括语言行为。不过,绝大部分在传统上得到维持的,都是正式的仪式行为。大部分仪式行为在特定的时间和(或)特定的地点举行。和多数普通行为相比,他们大多数被美化过,经过结构化和规范化的处理。大部分仪式行为都给予一个文本的规定。对于参加者来说,多数仪式行为在一定程度上具有目的性,而且具有象征意义。其中至少是那些积极参与的分子,会认为他们自己是在干一件非乎寻常的事”。因此而发展出一个关于仪式的概念丛。一个“礼仪”C rite)就是对仪式行为中的一个不可去除的组成部分的表演。一个“庆典”C ceremony ),就是有一个或多个礼仪构成的系列,在从普通转化为仪式和从仪式返回到普通的过程中被共同地框架化了。而“仪式”被定义为:一个“仪式”C ritual)是对一个特殊庆典的(书面或其他形式的)规定
因此,丧葬仪式是针对治丧和埋葬亡人的每个部分如何操作地框架性的规定。国内很多社会学家也将伊斯兰教的丧葬仪式定位为研究重点。杨威(1996)总结伊斯兰教丧葬仪式基本包括了四个环节:洗尸体,穿尸布,行站礼,殡埋[fzl;熊坤新(2010)将仪式分为五个环节的:停“埋体”,“行水”,穿“克凡”,“折纳则”,亡人下葬。高永久(1993)将研究的重点放在了行“站礼”即“者拿则”CJanaza )这个环节,他们认为这个环节是在遵循了古兰经的基础上又融合了当地本来的习俗的最佳体现,并且分析了这一个环节的作用:第一,这个环节是对死者亲属的一种抚慰,有益于群体和社区稳定。第二,这是一种宗教信仰和生死观的教育[#]。
除了对于仪式具体环节的研究外,马宏武(2003)将研究着眼于在宗教仪式中体现的伊斯兰教世界观。伊斯兰教的丧葬仪式表现出了速葬、薄葬、土葬这三个特点。学者们通过对于教义、经典并与其他民族如汉族的土葬起源进行了比较,从教义和宗教世界观、生死观的方面来说明,回族的土葬并不是遵循所谓的“入土为安”的思想
综上所述,现有的研究大多数都只是针对丧葬仪式的构成进行的研究。或注重宗教教义哲学上的总结,或注重仪式的构成、禁忌和所用材料等。由于被观察对象客观存在,因此,所描述仪式多有相似并且在行文中多简单描述,对于很多细节和具体操作方法有缺失,丢掉了这些细节使得整个仪式不够完整,无法全面体现仪式中所蕴含的伊斯兰教宗教哲学和教义的要求与规定。本文在进行综述的基础上,认为宗教是教义与仪式的统一体,只有将神圣世界的教义与凡俗世界的仪式相结合才能全面地理解宗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