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田村村民自古对于火化都持有一种避讳态度。因为,在田村传统文化中,只有非正常去世的人,如服毒、投河上吊、翻车、坠崖等特殊原因逝于非命,尤其是断气前大量出血者,才需实行“火化”,“火”对于死者而言起着清除秽气的作用。在田村,如果死者是非正常死亡,起棺时要在门外用柏枝叶、冬青叶烧三堆火,棺材要从火上抬过,俗称过“三笼火”,表示清除秽气,死者清清静静而去,活着的人干干净净过活。而对于正常死亡的人,火化与不能带棺入土被村民认为是一种没有死后归属地的做法。因此,对于顺利走完一生的人来讲,火化意味着受刑,是不被待见的。
浏家港陵塔,上海公墓

村民对于棺硷土葬的看重,表明村民对待善终与夭亡的不同情感态度。正常死亡与非正常死亡的根本区别在于前者是人生周圈①的正常完成与人生阶段的正常过渡,而后者则是此周圈的非正常中断。因而,在村民们看来,这种非正常死亡者是不能享有正常的过渡仪式的,只有走完了人生周期的人才可以享有这一整套的传统过渡仪式。
概括来讲,田村的传统殡葬观念与殡葬行为极其繁琐复杂,其细目难以一一尽述。作为意识形态的产物,与田村社会的发展密切联系在一起,在社会发展的潮流中固然会随着社会环境和社会制度的变化而发生变迁。不能适应新的生产方式、生活方式的殡葬观念与殡葬方式将会被扬弃和改造,继而产生能够适应新的生存方式、生活方式的新殡葬观念、殡葬行为,以此构成殡葬观念和殡葬行为的变异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