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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德仁义,非礼不成;教训正俗,非礼不备;分争辩讼,非礼不决;君臣上下、父子兄弟,非礼不定;宦学事师,非礼不亲;班朝治军、在官行法,非礼威严不行;祷祠祭祀、供给鬼神,非礼不诚不庄。(《礼记·乐记》)
浏家港陵塔,上海公墓

道德仁义,如果没有“礼”就不能完成;训导教化、端正民俗,如果没有“礼”也就不能完备;辩诉纷争,如果没有“礼”就不能决定是非。至于君臣、父子、兄弟之间,如果没有了“礼”,那就不能确认贵贱尊卑、长幼亲疏的关系。另外,班朝治军、履职上任甚至执行法定,如果没有“礼”的话,威严就不能展现。例行的祈祷、祭祀,还有种种供奉鬼神的活动,如果没有“礼”就显得不够诚敬,不够庄严。“礼”所涵摄或体现的伦理原则,意在强调特殊性,强调差别,通过一系列的礼仪、礼节、规范来约束人们、要求人们,达到讲信修睦、决疑息争、上下有序、“外谐而内无怨”的效果。
儒家兴于西周宗法崩溃之时。为了传聚族人于列祖列宗之下,不得不遍祭诸神。“礼者,履也,所以事神致福也。”(许慎:《说文解字》)意思是实践约定的事情,用来给神灵看,以求得赐福。《说文解字》:“祭,祭祀也。从示,以手持肉”,“祀,祭无巳也。”“祭祀”二字最原始的意蕴是将肉以手持之献给神灵,祈盼得到神灵的恩惠。古时祭祀活动不是随意进行的,而是严格地按照一定的程序、一定的方式进行的。“儒”在古代是专司祭祀的人,所以儒学特别重视祭祀。先秦儒家在古代的祭祀文化的语境下产生,自觉或不自觉地以传承和规范祭祀文化为己任。他们从修德配天、神人分治的宗教信仰出发,特别注重祭礼作为治人之道的社会作用,尤其是祭祀的政治文化整合功能和道德教化功能。同时,他们认为祭祀也具有文化传承功能和社会交往、集体团聚的功能。
祭祀有丧祭和吉祭之别,大致以死者下葬为分界,葬前对死者的祭祀为丧祭,又名凶祭,葬后对死者的祭祀则为吉祭。丧祭是送往,而吉祭是迎来。迎来者,迎魂气之依于祖。《礼记·檀弓篇》还记载了虞祭、安神之祭。肉体销归于尘土,灵魂无所归,故设虞祭以宁神。
《礼记·祭统》:“凡治人之道,莫急于礼。礼有五经,莫重于祭。”祭祀之礼需出自人的内心,内心敬畏而依照礼法奉上祭物,因而只有贤德之人才能充分了解祭祀的意义。孔子认为:“未能事人,焉能事鬼。”生时尽孝养亲爱之情,死时亦不欲亲之弃亡于彼。古人不欲死其亲,而有种种追孝之礼。
人际间的情感不随死者形骸的消亡而立刻逝去,同时显示了人际情感以及死而不亡的生命延续。《论语·为政》:“生,事之以礼;死,葬之以礼,祭之以礼。”《论语·学而》:“孝弟也者,其为仁之本与。”孔子将生命礼仪的起源建立于真诚情感的基础上,而真诚是行仁的必要条件。
《礼记·礼运篇》说:“夫礼之初,始诸饮食。其播黍裨豚,污尊而杯饮,贵俘而上鼓,犹若可以致其敬于鬼神。”最早的礼仪是始于饮食文化。《郊特牲》云:“伊者氏始为蜡。”故熊氏云:“伊者氏即神农也。既云始诸饮食,致敬鬼神,则祭祀吉礼起于神农也。”古代汉儒有五礼”之说,分别为吉礼、凶礼、军礼、宾礼以及嘉礼,吉礼居“五礼”之首,为祭祀之礼。凡治理国家没有比“礼”更急迫的了,而“五礼”之中,没有比祭礼更重要的了。五经”即“五礼”,儒家重视祭祀礼仪,是因为祭祀和政治挂钩。通过祭祀要推行教化,能够达到治人的目的。因此儒家认为祭祀就是教化的根本,那么君子推行礼乐教化必须有祭祀礼这个根本的切入点,所以说儒家讲祭礼乃教之本也,即祭礼是国家政教的根本,“君子之教礼必有其本”,为政者推行这个正教必须要抓根本,还是旨在重视祭礼。那么祭祀是渗透于国家政治之中的,蹄祭的“礼”的意义可以上升到国家根本的高度。
在儒家看来,社会的所有一切制度规范,可概名之“礼”。天子之所以能够治理天下国家,就在于他能够知晓“礼”的意义。“礼”有礼仪和礼义的区分,儒家对礼义和礼仪二者的关系做出了详细的阐释,礼仪也就是礼数,它是“礼”的外在表现形式。就祭祀而言,如果徒有礼仪,也就是说只懂得陈列礼器,知道如何出入进退,这不算难事,主管祭祀的官员就能明白,普通人也能胜任。至于“礼”所包含的另一个意义一一礼义,这不是普通人能够了解和做到的。所以说儒家把“礼”抽象成“义”和“仪”,就是礼义和礼仪,这两个概念就是为了深刻揭示礼义和礼仪之间内容和形式的关系。
先秦儒家作为“礼”的继承者、倡导者和整合者,其所体察的“礼”有诸多内容,其中最能表现“礼”之意涵并展现儒家之思想主张的是“祭祀礼”。祭祀礼完整展现了“礼”沟通“圣”与“俗”的意义,并通过对生命意识与死亡意识的仪式性表达,阐释了“礼”所蕴含的一种原始意蕴。先秦儒者与当时的普通世人一样,都是在神话思维的影响下,以一种虔诚的宗教心态来对待礼仪的,特别是祭祀礼。在他们看来,此种仪礼活动确实具有社会效用,但其神圣意义和人神 (鬼)沟通能力才是价值核心;其功能与意义的转变是文明演进的需要,同时也是原始意涵的转换。回溯“礼”的发展历程,我们可以看到,“礼”从本质上讲是在神话思维影响下的宗教仪式的变形再现,是尘界与灵界交流的主要方式。通过考察先秦儒家的祭祀观,又可以透视出这个被世人认知为理性冷静的学派保有的宗教激情。
从甲骨文记载的祭祀活动来看,当时的商代祭祀活动己经比较完整,但当时的“礼”只是作为一种更高层次的“仪式”。西周的“礼”扩展为一种独立的制度,成为了统治手段。春秋战国,依然承袭了西周的祭祀系统。《荀子·礼论》道:
“祭者,志意恩慕之情也。忠信爱敬之至矣,礼节文貌之盛矣,苟非圣人,莫之能知也。圣人明知之,士君子安行之,官人以为守,百姓以成俗。其在君子,以为人道也;其在百姓,以为鬼事也。”
先秦儒家兼顾思慕之情与礼制之文两个方面,将文饰与情感相为表里、融合并用。哭泣、哀戚之时,不要因过度悲伤而伤气伤身,这才符合礼。适当的哭泣、忧戚是人情所不免,但也要礼节周全、礼仪完备。
儒家的精神特质主要体现为礼乐教化,而祭祀是儒家礼乐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其中蕴含着丰富的伦理意蕴。如上所述,在早期中国社会,“礼”是祭祀天地鬼神活动的形式化、规范化表现。《荀子·礼论》指出,礼有三本:
“天地者,生之本也;先祖者,类之本也;君师者,治之本也。无天地,恶生?无先祖,恶出?无君师,恶治?三者偏亡,焉无安人。故礼,上事天,下事地,尊先祖而隆君师,是礼之三本也。”
神权、族权及君权为礼之根本。荀子提出“隆礼尊贤而王,重法爱民而霸”的命题。礼为法之大本,是立法的基础,礼法应该双行。《荀子·天论篇》说,“人之命在天,国之命在礼。”以“礼”治国是取得天下的重要途径,“礼”对于国家的正常运转重要非凡。“礼”体现了“仁、义、礼、智、信”,这是道德的核心所在。中国人的生活似乎完全是以“礼”为指导的,如果没有“礼”的话,一切事物就会失其所宜,社会政治生活就要陷入混乱。所以说“礼”或者“礼乐”既是行为规范,又是价值体系,也是制度规则,礼乐就是一个完整的文化体系和制度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