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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谓“膺棺”,就是指人死后,因为选择坟地拖延时日或其他原因,将灵枢用砖砌了暂放郊外的做法,也有的是直接放在家里或空房里。小说中多处提到“膺棺”现象。第15回,洪憨仙死了,马二先生帮忙料理他的后事。“让脚子(将他的棺材)抬到清波门外膺着。马二先生备个牲醋纸钱,送到膺所,看着用砖砌好了。”第28回写道,鲍廷玺去苏州寻找他的大哥,刚走到阁门,就遇见他哥鲍大太爷的小厮阿三,阿三前走,后面跟了一个闲汉,挑了一担东西,是些三牲和些银锭、纸马之类。问了之后才知道他哥哥死了,“灵枢现在城外膺着”,就同阿三到他哥哥膺基的所在,摆下牲醋,浇奠了酒,焚起纸钱……”第20回,牛布衣临死的时候交代和尚,“棺枢便寻那里一块空地,把我寄放着。”“老和尚想,那里去寻空地?不如就把这间堆柴的屋腾出来,与他停枢。和邻居说了,脱去袭装,同邻居把柴搬到大天井里堆着,将这屋安放了灵枢。”

余特的父母亲死了,因为“寻地艰难”,“灵枢在家停放了十几年”。膺棺有两种情况,一种是江湖落魄之人因死后棺枢不能马上被送回家乡下葬不得己由死者亲朋所采取的一种暂时保存尸体的办法;另一种,则是因为“为寻求发达,营谋吉穴”所造成的。鲍廷玺的哥哥就属于先将灵枢膺在城外,在找到合适的坟地之后然后再下葬。徽俗重风水,认为子孙的贫富、贵贱、贤愚、寿天均同祖坟有关。亲人死后,多不立即下葬,必须等选到吉地后方才入土。盛行“膺棺”,富家停枢户外,盖膺屋藏棺,俗称“膺棺”。贫家仅覆盖瓦片或茅茨,亦称“膺棺”。真穴难寻,膺三年五年者有之,有的竟膺数十年不能入土。因小说中余特兄弟为了寻找吉地,就将父母的棺材停放在家里十几年,更有甚者如香港吴师青先生所说:“南省人死,膺棺不葬,甚至停留数代,积累十余棺,以待图谋风水“膺棺”在本质上也是“惑于风水”的一种表现,这种风气过于隆盛,同样会造成社会人文精神的某种缺失,而且在客观上,也会造成环境污染。
1898年1月,上海四明公所(创建于18世纪90年代的四明公所是由旅沪宁波籍人组成的、带有慈善性质的同乡团体,其主要职能是掩埋、停膺及运送客死异地的同乡灵枢回籍。四明公所在所内建专用于停膺棺枢的丙舍。)就因为“棺木松裂、血水流出者”、“秽气触人”污染环境等缘故,与法租界之间发生盾冲突。法国驻沪总领事白藻泰公布《法租界管理章程》规定,“凡在租界沿边,严禁棺枢膺寄”。并以清除寄枢对环境卫生的危害为由,限四明公所,在6个月内将寄枢搬迁净尽。
由于受某些传统观念的影响,今天在不少地方仍沿袭“膺棺”习俗,如安徽怀凌、望江两县,老人死后一定要“膺棺”,将棺材停膺在野外,用砖垒起,有的裹上水泥,三年之后才下葬掩埋。今天,在人口稠密,人均耕地不断减少的情况下,“膺棺”不仅要占用大片耕地,而且会让人有阴森恐怖之感,势必对人的身心造成一定不良影响,同时也有碍观瞻。徐坷《清稗类钞》有一段关于“小人膺棺”的描写,云:
长山李宅多妖异,尝见厦有春模,肉红色,甚修润。主人故以无此物,近抚之,随手而曲,殆如肉奕,骇而却走。旋回视,则四足移动,渐入壁中。又见壁倚白挺,洁泽修长,近扶之,腻然而倒,委蛇入壁,移时始没。康熙戊午,王俊升设帐其家,日暮,灯火初张,王着履卧于榻,忽见小人长三寸许,自外入,略一盘旋,即复去。少顷,荷二小挠(划船用的桨)设堂中,宛如小儿辈用粱黯心所制者。又顷之,二小人异一棺入,长四寸许,停置于挠。安膺未己,一女子率厮碑数人来,率细小如前状,女着衰衣,埂束腰际,布裹首,以袖掩口,缨缨而哭,声类巨蝇。王晚脾良久,毛森立,如霜被于体。因大呼,遴走,颠床下,摇战莫能起。馆中人闻声毕集,堂中人物杳炙矣。
可以看出,徐坷在以荒诞的形式表现对“膺棺”风俗的批评态度。“膺棺”既然是一种陋习,就应当予以革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