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殡葬制度执行情况,民政部、国家民委、卫生部出台了关于《殡葬管理条例》中尊重少数民族丧葬习俗规定的解释,规定在殡葬管理中要尊重少数民族保持或者改革自己丧葬习俗的自由。这个文件基本规范了少数民族地区人民死后安葬问题,但是我们注意到国家对非少数民族地区殡葬管理基本还是采取一刀切的办法。出于建成百万人口特大城市的需要,宝鸡市近年在渭滨、金台、陈仓等城二区全面推行火葬制度。宝鸡市殡葬管理办法规定城二区必须实行火葬。宝鸡市陈仓区适合国家规定的’‘人口稠密、耕地较少、交通方便的地区,应当实行火葬”。国家规定“应当”而不是“必须”。而国家同时规定了“暂不具备条件实行火葬的地区,允许土葬”。
上海公墓,太仓公墓,上海墓地,刘家港陵塔,

宝鸡市陈仓区是适应陕西省宝鸡市建设特大城市建设要求,2003年撤销宝鸡县而设立的一个行政区。原来的小城镇居民(包括部分农民)一下子变成了宝鸡市新市(居)民(许多偏远地方虽然划归宝鸡市,但是人们的农民身份仍然没有改变),如同大多数移民搬迁户“被上楼”一样,这些新居民心理、精神等各个层面均出现了不适应现象。抵制火葬就是其中的一个方面。火葬制度在宝鸡市的实施情况是这样的,在宝鸡市各级行政部门努力下,尤其是采取如同计划生育政策的领导干部包干到村制度的保障以后,宝鸡市火葬率逐年提高。死后尸体实行火葬是大多数人的共识。宝鸡市陈仓区火葬执行情况良好。然而实际情况并非如此。宝鸡城乡结合部地区居民抵制火葬率很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