俞光炎引用《礼记·礼运》中圣人之言,试图将堪舆与圣贤联系起来,证明其信仰有自。对堪舆风水持否定态度的知识精英则力图将堪舆风水与圣人切割,程文彝在《葬纪》中专述“风水之妄”,强调“阴阳祸福皆好事者之为,非仁人立教初意也”,郭璞所创,与圣人无关。有趣的是,在葬地问题上,朱熹对习俗做了让步。在谈到葬地“五患”的问题时,他认为:“古者葬地、葬日皆决于卜筑,今人不晓占法,且从俗择之可也。”
风水信仰导致的最大问题是缓葬()所谓缓葬,就是比礼法所规定的下葬时间晚,即延迟下葬。其原因很复杂,有风水民俗方面的,也有地理环境方面的。《家礼》规定“三月而葬”,清代顺治初年定制,士庶丧礼是“一月殡,三月葬”。殡的本意就是停枢待葬,可见,清代定制从殡到葬之间是两个月时间。死后三月下葬基本没有礼法方面的争议,但缓葬之风却盛行各地。
《室人出家》文书反映出汪氏下葬是在其死后两年,时间已经远远超过了三个月。这从祭文所作时间可以看出。舒怀主持孝堂祭祀,特作《孝堂祭文》一篇,感叹:“伤哉逝矣,今阅二年,杯倦犹在,音容杳然。”说明祭文是舒怀在妻子死后两年所作。此文之后,罗列的是《墓祭文》《虞祭文》《城中诸友送祭文》,这几篇祭文之间有着一定的逻辑联系,说明《孝堂祭文》确实是在葬礼中为祠祭所作,下葬时间确实是死后两年。
下葬之前的两年里,汪氏棺材需要一个停放地点,就是膺所。祀土仪式就是在停放棺材的膺所里进行的。古有殡于东阶、西阶及东西之间诸种。后世由于房屋的结构和规模改变了,不能适应古礼要求,于是《家礼》要求放在堂中稍西的位置。但大多数低级品官及士庶人家庭仍然无此条件,故清代定制“一月殡”,未明确殡于何地。但既然“三月而葬”,葬之前,必须有一个停放棺材的地方。这就有了一个模糊空间,礼法制定者不予规范,暗示即可从俗,民间社会先膺后葬的民俗正好与之相对应。全国很多地方都有这种民俗。
膺如同殡,本身并不违反礼法,只是久膺不葬,才违反礼法。古徽州正好也有先膺后葬的民俗。据清末县的调查,“殡而葬者什一,不葬而膺者什九”。休宁县“至溺形家言,艰于宅兆,屋而肩之,绑而盖之,待吉年深,风雨之所伤,樵牧之所毁,有历世不克葬者”,大体上就是徽州社会的缩影。“屋而肩之,绑而盖之”就是膺棺方式。膺期的长短,与经济能力及选择墓地有关。“待吉年深”表明民间风水观念盛行,希望找到风水好的吉壤,荫庇子孙。地点选好后,下葬时间的选择,也要遵从风水观念。汪氏儿子所作《虞祭文》就说“出膺择吉”,表明汪氏先膺后葬,也遵从了社会流行的风水观念。
缓葬现象受到不少明礼之士的反对。程文彝《葬纪》也抨击了“缓葬之非”,强调了法律的规定。《大清律例》中规定:“职官、庶民三月而葬,凡有丧之家必须依礼安葬,若惑于风水及托故停枢在家经年暴露不葬者,杖八十。”但这种法律几乎没有人遵从,因为清代国家治理停丧不葬问题的基本理念是劝化,劝导士庶及时葬亲,避免使用强制的手段。因此,先膺后葬的民俗在包括徽州在内的江南地区极为普遍。
正因为儒、佛、道及其他民间信仰的并存和融合,神仙鬼怪、风水堪舆一直存在于中国各类各阶层人的内心深处,不仅男士信奉,女士信奉尤多。因此,丧葬礼仪中普遍使用僧人、道士、地师、葬师、勘舆师。从中我们看到的是中国文化的包容性及中国人的多元化信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