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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殡葬法律和相关政策的把握和执行层面,省级政府及民政部门不仅分享着部分立法权,政策掌控方面也具备较大的决策空间和主动权。制定规则与执行规则“自导自演”的制度安排,设置行政垄断、部门利益毫无政治风险可言。在“河南平坟”中殡改推进往往又以政府红头文件的行政命令形式刊文发出,面对广泛质疑仍百折不屈。一味否定政策的作用无异于“装外宾”,强调“策略选择”希望法律能在基本殡葬服务规制过程中的政府决策制定标准和底线,敦促为其政治伦理厘定边界。

遏制部门利益法制化的途径,目前策略可归结为:改善法案起草机制,监管部门程序回避;规范法案审议程序,提升公众评议权重;反思备案审查制度,问责扩张涵盖立法;验校立法实施效果,及时修改回炉再造。而针对行政规章中部门利益的约束,关保英(2013 )则指出:应鼓励规章制定主体的“联合发布”模式;涉及部门利益的行政规章条款须明示上位法依据;公众对关乎民生的规章有最后决定权;完善行政规章争议的排解制度。从殡葬服务领域民营资本的运作现状和生存空间,是研讨如何规范当前殡葬领域规制的恰当切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