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殡葬义务人是指承担死者死亡后事务处理义务的行为人。殡葬行为主体是殡葬义务人。不论是在传统中国抑或是近现代中国,处理死者遗体的事务通常交予死者近亲属。即使是在信仰基督教或对死亡具有不同观念的国度,通常也由死者的近亲属处理死者遗体的殡葬事务。死者亲属(生者)是行政法视野下的行为主体,他承担行政义务,是行政行为的相对人,并可以成为行政诉讼的原告,在殡葬行为内部他是殡葬义务人。

行为人主体资格的确立在本质上源于“身份”。殡葬行为是一种特殊的法律行为,所涉及权利义务的基础是身份,此身份可为婚姻、血缘身份,也可为教会信徒身份。身份作为理解殡葬行为的关键概念十分重要。身份行为与本国的宗教信仰、道德伦理、社会习俗紧密相关,殡葬行为人的身份又与死者相联系,基于自然伦理、现有法律制度一般认为与死者关系最紧密的是死者近亲属。确立殡葬义务人目前在法律规范中并无明确规定,在司法实践中,法官大多认为确立殡葬行政行为的相对人或者行政诉讼的原告资格来自于人伦秩序以及传统习俗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