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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丧”在小篆字形中上面是“哭”,下面是“亡”,表示哭己死去的人。《说文解字》中的解释为“丧,亡也。”,亡有逃亡的意思,表示离开,原始人认为亲人的死亡是一种灵魂的离开,将死亡称作“丧”“葬”在小篆字形中为从“死”,在“舞”中,“一”其中,所以荐之,表示人死后盖上草席埋藏在丛草中。《说文解字》中的解释为“葬,藏也,从死在舞中”,主要表示掩埋的意思。丧葬在现代意义中主要指人去世后处理后事及安葬死者。
西方对于仪式的表述主要有仪式(rltAal、仪典(ceremony)和仪式(rite仪式(rite)和仪式(ritual两个词来源于拉丁文(rites,广义上作为仪式的总称,狭义上主要指与宗教有关的祭祀、仪礼、庆典等,仪典(ceremony)同样具有宗教方面的含义,侧重于特殊场合的事件,早期西方“仪式”的概念与宗教活动紧密相连,19世纪开始,仪式作为专业的分析术语应用于人类学领域。不同学派的人类学家都对仪式给出了不同的定义。神话一一仪式学派的代表人物泰勒和弗雷泽认为仪式是宗教与文化的源头。社会结构一一功能学派中,涂尔干将宗教分解为信仰和仪式两个基本范畴,仪式属于信仰的物质形式和行为模式,信仰则属于主张和见解,并将世界划为神圣和世俗两大领域。马林诺夫斯基认为所有的巫术和仪式等从根本上说都是为了满足人们的基本需求。中国学者同样也对仪式给出了定义,在《简明文化人类学词典》中,陈国强提出仪式是指按一定的文化传统将一系列具有象征意义的行为集中起来的安排或程序。郭于华认为仪式通常被界定为象征性的、表演性的、由文化传统所规定的一整套行为方式,可以是神圣的或凡俗的活动,被功能性地解释为在特定群体或文化中沟通、过渡、强化秩序及整合社会的方式。薛艺兵认为仪式行为是不同于生活常态行为的一种超常态行为,从行为频率到行为目的都具有超越常态的特征“超常”指的是超越日常的正常,仪式行为存在于每个社会,并被行为者及其所在社会看作是正常的行为,是有特定意义的正常行为。基于以上学者的研究,本文认为仪式是具有象征意义的一系列行为方式,包括神圣的活动和世俗的活动,通过进行非日常的行为满足人们的特定需求,实现社会整合。
丧葬文化自身是由一整套相互配合的仪式、习俗及观念信仰构成的体系,这一体系不仅自身是整合的,同时与中国传统社会的整体结构也是整合的。[4]综合以上对丧葬及仪式的定义,本文中的丧葬仪式主要指的是人去世后为死者处理后事的全过程,包括丧礼、葬礼和祭礼,具体的流程和做法在不同的地区及民族中存在差异,本文主要考察农村地区的丧葬仪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