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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是从法社会学的视角出发对殡葬改革的方向做出一些思考,这方面的学者大多认为应该加快立法进度,遵循以人为本的法治理念,促进农村殡葬法律法规持续完善。如汪俊英认为“农村殡葬立法应尝试遵循‘让逝者得到安息、让亲属得到慰藉、让文化得以传承’的殡葬立法理念,深化殡葬立法改革,加快制定《殡葬法》,在对《殡葬管理条例》中的内容进行全面整合的基础之上,把其中合理的内核保留,加以充实完善,把其中不符合实际情况的内容剔掉”。王璐以A市为例,认为“社会心理因素及基层政权的操作是影响殡葬改革实施效果的主要因素,同时指出殡葬改革应以维护群众利益为宗旨,加强制度设计论证,教化为主,政令为辅,建立移风易俗的长效机制”。

二是从社会学的视角出发对当前殡葬制度下高消费、厚葬行为的研究,这些学者大多主张从引入专业社工、发挥社会心理学在移风易俗方面的作用及着力塑造绿色殡葬文化等方面着手进行改革。如梅玫从社会学的角度出发认为“家庭殡葬费用居高不下的社会成因在于政府部门的监管缺失,市场化被人为放大;提出了充分发挥社会工作者作用、进行殡葬改革社会化、对殡葬业进行社会监管等措施”;邓海骏,郭林从形式社会学视角出发指出“绿色殡葬不被民众接受的原因在于绿色殡葬的探索未触及生者与死者的互动方式这个根本问题,由此,应在整合现代殡葬体制机制的基础上,把生者与逝者互动的关系由神圣关系调整为世俗关系,把互动情境由个人、家庭层面提升到社会层面,把互动意义由个人、家庭认同上升到社会认同及国家认同的高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