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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5年,国务院颁布了《关于殡葬管理的暂行规定》,该项规定对于城市公墓修建的原则、土地规划、城市公墓转让等项目作出了明确规定及惩罚措施。沈阳市城市公墓管理从此走上了制度化管理的道路,同时,沈阳市城市公墓管理也进行了创新管理,提倡骨灰入土植树的骨灰树葬,并逐渐融合集花葬、草坪葬等多种葬法为一体的纪念林,现已安葬骨灰33万份,绿化植树24万株,每年祭祀人群超过百万人,节约了大量的土地资源;城市公墓的经营环境也随着政策法规的出台更加有章可循。

1992年,民政部颁布了《城市公墓管理暂行办法》,在1985年国务院颁布的殡葬管理暂行规定的基础上,它更加明确了城市公墓管理的主体、性质,城市公墓用地申报的具体流程等规定,这一条例的出台使沈阳市城市公墓管理朝着新型、法治化前行。
1993年,沈阳市政府颁布了《沈阳市城市公墓管理暂行办法》,更加细致入微地根据沈阳市具体实情有针对性的制定城市公墓管理措施,提出沈阳市城市公墓建立的程序、鼓励海葬、树葬等新型生态殡葬方式、细致了惩罚措施。沈阳市城市公墓园林也从这个阶段开始如雨后春笋般浮现,在此阶段,沈阳市一共新成立了7家城市公墓,占全部城市公墓比例的比重为64.7%。
1997年,国务院颁布了《殡葬管理条例》,同时也废止了1985年颁布的《国务院关于殡葬管理的暂行规定》,这标志着殡葬工作进入了一个新的有法可依的阶段。在这一阶段,政府一直作为城市公墓的管理主体,开展了一系列管理活动,如从1997年开始,沈阳市政府开始倡导骨灰撒海的殡葬形式;2012年,辽宁省政府、沈阳市政府先后推行了海葬免费的惠民殡葬政策,采取政府购买的形式并给海葬办理机构一定的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