浏家港皇家陵园官网,买墓地免费上门接送看墓,提前1-2天预约!
全国咨询电话:4008-118-170
太仓公墓浏家港陵塔皇家陵园
太仓公墓浏家港陵塔皇家陵园

太仓公墓浏家港陵塔皇家陵园新闻动态新闻动态

上海公墓浏家港陵塔皇家陵园殡葬文化

首页 > 新闻动态 > 殡葬文化

韩国法上的墓地使用权

来源:2025-12-15 07:34:22

    一直以来韩国传统文化与我国传统文化之间渊源极深,我国传统文化尤其是孔孟儒家文化对韩国传统文化习俗产生深远影响,在殡葬文化及社会情感上两者殊途同归,都表现出对死者最大的尊敬,对殡葬事宜极其重视。韩国在司法实践上认可坟墓基地权的历史可以从其被口本殖民统治的时期算起。在表述上韩国是用坟墓基地权,定义上是指在他人享有所有权的土地上设定的坟墓使用权,与物权法上的地上权类似。

                                   浏河公墓,浏家港陵塔,皇家陵园, 

                282.jpg

    根据韩国法院的司法实践,“他人合法占有的墓地属于类似地上权的物权,这种物权包括墓地建筑本身以及周边一定范围的空间。对墓地本身法律保护的力度很大,侵害墓地时有权请求赔偿,当然不得侵害毗邻墓地的正当权益,即使是为了保护自己的墓地。”因此可以肯定韩国已经从法律层面上将墓地使用权作为一项物权,与地上权类似但又有别于地上权,坟墓基地权往往不仅包括墓地本身,而且还包括以墓地为中心的周边地带,具体范围大小得根据具体情况及韩国的相关规定。韩国坟墓基地权的取得主要包括以下几种:首先,相关人在与原土地所有权人签订转让合同时不得违背国家强制性规定,至于土地使用权是否有偿转让都可以通过约定决定;其次,原有土地所有权人修建坟墓后将土地转让给他人,从受让一方角度看,原土地所有权人就是坟墓基地权人,但双方在转让土地所有权时约定排除坟墓基地权的除外;最后一种取得方式是时效取得,时效取得制度在我们国家没有得到肯定,是指尽管未取得土地所有权人的承诺,而合法占有土地并修建坟墓,只要占有时限超过20年,便自动取得对应的坟墓基地权,时效取得制度并不适合一切主体,在主体上仅限于死者和死者的直系血亲。时效取得的坟墓基地权不需要支付任何价款或其他对价,也即无偿使用。实践中韩国主张墓地的墓碑等具有标识性的建筑自身就具有公示作用,因此墓地基地权也无需办理登记手续,更不用将登记公示作为对抗第三人的必要条件。坟墓基地权具有物权的支配权特征,同时又可以排除他人对墓地基地权的干扰,甚至土地所有权人都不能妨碍墓地基地权的行使,即墓地基地权人与所有权人之间为基地权人设定一定的保护屏障,一旦坟墓基地土地所有权人侵害基地权人权益,基地权人的利益能得到有效保护。附带排他作用的坟墓基地权不以登记为成立前提,属于事实行为,一旦具有坟墓基地权设立的法律事实,这种排他(包括所有人)的效力就伴随产生。但坟墓基地权人不得再扩大坟墓,不能再添置新坟或改变墓地的用途。然而相关部分韩国在2000年发布的《关于葬礼等的法律》有了新的规定,在限缩坟墓基地权人的权利的同时,扩大所有权人及继受所有权人的权利。例如赋予所有权人及所有权继受人可以请求坟墓基地权人拆除或转移墓地的权利。《关于葬礼等的法律》虽然依旧肯定墓地存续期限可以延期,但是在延期次数上做出了新的规定,明确延期次数不得超过3次,而且每一次不得超过15年,而不是20年。此外,墓地基地权作为一种物权可以被继承适用民法的相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