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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新中国成立后,民政部门接管了早期遗留下来的陵园、公墓,在保留了部分陵园、公墓外,还新建立了一批大众陵园和革命烈士陵园,其主要包括有纪念碑、纪念馆、墓碑、展览陈列室等。在1956年4月的党中央工作会议上,党和国家的150多名高级领导干部签名倡导实行火葬,不保留遗体,并且不建造坟墓,只留下骨灰。在新中国大力发展经济的同时,也提出了“移风易俗,改造中国”的社会主义改造工作,殡葬业的改革也在其行列之中。根据实际情况,党中央在1961年提出了“墓葬改革”,其中包括:平毁坟墓,迁移坟墓,规划建立公用墓地,并有计划地建立火葬场。各地农村结合农田水利基本建设,有计划平掉了大量坟墓,扩大了耕地面积。

总之,我国殡葬改革的政策对陵园建设提供了理论依据和指导作用,它利用现代殡葬文化的内涵,从根本上转变人们的传统思想观念,以实用功能为出发点,逐步改善其面貌,建设新型的现代陵园,自此,我国的现代陵园建设走上了一条崭新的道路。并且陵园、公墓等公众化建筑设施作为殡葬文化的物质载体,有着其特殊的含义,更应该体现出我国新殡葬文化的内涵,对大众起到熏陶、教育、引导的作用,从而进一步推进殡葬业改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