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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社会分工的出现,社会结构逐渐由“大单位社会”,演变成多个“小单位社会”。单一的社会结构产生分化,以血缘关系为纽带的家与族群的观念就产生了;另一方面,社会分工破坏了原始的集体性劳作,于是占有生产资料最多的成为了统治者,阶级概念随之产生,不同的阶级的丧葬观念与结构也出现等级划分;第三方面,统治者为了镇压下层阶级,把丧葬作为一种精神镇压工具,所以原先受灵魂观念所支配的丧葬习俗也就是在这样的背景下发生变迁的。丧葬习俗的变迁体现在葬式与葬法的改变,在观念上则由原始的鬼魂崇拜演变为更为复杂的观念,如祖先崇拜、宗教信仰、孝道观念等。

在阶级社会中,由于存在等级差别的社会结构,殉葬和厚葬行为是当时的主流葬式(王计生,2002:138);而这种丧葬行为最初只是表达人们的哀思,后来则演变为一种居丧制度,而这种居丧制度则常常被统治者用于政治目的,并以礼制和道德的形式及手段引导人们遵守这种等级化的居丧制度(徐吉军,2004:128),足以见得丧葬演变的一大特点是注重形式、体现等级观念。统治者为了巩固政权的需要,大肆宣传有神论,对孝道观念、家族观念进行强行灌输,并对丧葬礼仪进行干预和规范,禁止或推行某种葬法,从而强化了丧葬的等级观念(范英,2000:18一19)。
壮族的丧葬习俗进也同样在上述的背景下发生变迁的。玉时阶认为,壮族在葬式葬法上的改变带有一定的宗教色彩,其目的是为了“取悦”死者,但是他把壮族的鬼魂观念看做是一种宗教信仰,又是一种祖先崇拜的形式(玉时阶,2004:1 50一154)。由于社会分工导致男性成为生产劳作的主角,在壮族社会里也形成“男尊女卑”的父权家长制。壮族的葬俗也在这种家长父权制下表现了一定的性别差异:壮族男性得到了“厚葬”与“立碑”的权利,因此壮族的祖先崇拜对象多是男家祖先,外嫁妇女无权享受(罗志发,2007:1 71一1 72),足见其明显地性别特征与具体差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