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资金投入问题
佛教核心理念为利他精神,行医是能够实现利他思想最直接的方式,因此绝大部分的寺院初衷都是了为了践行佛教精神,而不是为了获取经济利益而开办藏医门诊,因此门诊医疗费用、药品价格都非常便宜,但是大部分寺院收入少,开支大,没有多少剩余资金用于门诊建设,包括基础建设、设备购置、人才培训等。因为资金投入不足,一般藏医门诊也买不起炮制珍宝类藏药所需要的金、银、各类宝石以及藏红花等名贵药材,只能制作一般的草药。因为没有资金,很多藏医门诊无法建设制剂室,无法买到或买齐制药设备,更谈不上药品检测等高值设备,因此影响到制剂质量。因为缺乏资金,大部分藏医门诊缺乏人才培训,制约了藏药材鉴别、炮制以及诊疗水平。
上海公墓,太仓公墓,上海墓地,刘家港陵塔,

(二)机构身份合法问题
我们调查的几个藏医门诊,基本属于各方面条件较好的寺院内设藏医医疗机构,除了甘德县夏日乎寺藏医门诊外,都领有正式医疗机构许可证等证件。但是课题组在整个调研期间间接了解到的信息是:我省其它很多寺院内设藏医门诊因为硬件环境、人员资质等各方面的原因,往往无法获得上级医疗行政部门颁发的相关资格证件,因而使得其目前的医疗活动从法律层面来说变成非法,影响到了其服务周边群众的能力。
(三)制剂能力问题
国药准字号的藏药品种少,价格高昂,不能满足基层农牧民群众的医疗需求。因此对于藏医医疗机构来说,藏药制剂是决定医疗质量的关键。因为经济能力、人才配置等客观原因,课题组所调查的几个寺院藏医门诊都没有自己独立的制剂室,其藏药制剂大部分只能从本省的其他藏医医疗机构购入。这样一方面提高了制剂成本,另一方面,其它医疗机构的制剂质量难以得到完全保证,况且很多藏医门诊独有的一些秘方,制剂提供方无法提供,影响了藏医门诊的灵活用药。
(四)医生行医资格
在课题组调查的一些寺院藏医门诊,一些行医僧人没有取得国家颁发的藏医医师(助理医师)资格者,从法律上说,尽管这些行医人员在寺院或者民间举办的一些藏医学校接受过很长时间的藏医理论和实际操作训练,但是因为这些机构有些不是国家承认的正规教学机构,因此无法取得国家承认的学历证书,因此无法报考国家组织的藏医医师(助理)资格考试,从而影响到这些医生的医疗活动。
(五)寺院教育的国家认可。
如前所述,很多寺院从历史上一直在承担本地区藏医学的教育、制剂、诊疗等工作,但是随着我国医药卫生管理政策的逐步规范化,这些寺院因为很多的历史原因,无法达到国家要求。如很多寺院一直承担着藏医学教育工作,现有的我国很多藏医医学院校教育都源自这些寺院,但是因为这些藏医医学教育机构被纳入了国家教育体系,因此其学历等得到国家认可,而作为“老师”的寺院教育因为无法获得正式的“身份,’而被逐渐边缘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