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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们一直都认为殡葬服务是“公益性”的,但是现在这种行业性质与现实生活中显然不同,引起了关注。有人认为,殡葬行业逐步走向了营利性质,是因为其内部管理者与经营者是同一部门,具有双重身份,其收入与支出都是自收自支,所以逐渐脱离了其公益性质。公共事业的改革带来了资本的多元化,民营资本逐步拖入进来,殡仪服务市场和殡葬用品市场全面开放,给予社会资本很大发展空间。但笔者认为,并不能因为社会资本注入就使行业性质转型,政府仍应该在必要环节给予政策支持,加强开放环节监管,才不影响殡葬的公益性质。

为了保障行业的公益性质,在殡葬改革过程中,也做出了一些改进。以我市为例,我市殡仪馆将殡葬服务分为基本殡葬服务和选择性殡葬服务,基本服务属于殡葬服务中的基本环节,如火化,是由政府提供财政保障。选择性殡葬服务属于开放性服务,由经营厂商提供服务,丧属自由选择的服务。政府试图用这种方法协调公益性与市场化特征的关系。但实际上,两者界限并不是很清晰,大部分殡仪馆和民政部门虽然实行两种体制,却是一套班子,那么殡仪馆的收入也就是民政部门收入的一部分,这样怎么谈论有效监管。
殡葬服务属于社会公益行业,因此从事殡葬服务的经营主体也就不是一般的经营主体,它必须通过法律批准方可获得殡葬服务的专营权,然而殡葬服务业在当前的现实情况却还未达到我们所理想的局面,殡葬服务业的优胜劣汰并不是由市场经济公平、自由竞争的结果,而更多被市场所淘汰的民间资本投入的殡葬服务业是由于一些地方政府不该有的、非正常的介入导致的,这种垄断的行政权力不同于强大的企业在市场竞争中凭借的经济实力进行的垄断。因此,不得不承认的是,目前我国殡葬服务的垄断完全是公权力独占经营的行政垄断。
殡葬行业与医疗、教育等行业一样,都是关系民生的基础保障,不宜将其转变为市场化。所以,在改革过程中,要协调好二者关系,既要保证殡葬行业的公益性,又要使其逐步走向市场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