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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历代都有详尽的祭奠制度,载诸经、史。旨在通过对先祖、忠烈的怀念,推行孝道和忠道,并鼓励人们争做孝子忠臣。“五·四”以来,祭奠礼仪几乎毁弃殆尽,至今尚未建立。任何人去世,统统享受一次10分钟的“追悼会”,家属还未回过神来,追悼会就完了。不管是子女孙侄、同事街邻,统统是三鞠躬礼,可谓无亲无疏、无父无母,“一视同仁”,血缘之亲之恩荡然无存。

笔者以为,祭奠领城的一片空白状态有必要立即改变,重建全社会的祭奠礼仪规范,应还人们以祭奠权。它应包括以下内容:
治丧祭奠礼仪,应分为“家祭”和“公祭”,或称家奠、公奠。奠者,亦祭也。家祭即家庭家族中人之祭。家奠时,子女必须行三跪九叩首之大礼,孙辈则行一跪三叩首之中礼;余则可行三鞠躬之小礼。公祭则为某单位对亡者的祭奠,来宾行三鞠躬礼即可。这两者之祭应当分开。
此外,还应有“时祭”规定。如家祭中的清明之祭、冬至之祭、大年除夕之祭等。公祭则重清明之祭。看看现在的烈士陵园,又有多少人去祭奠过那些为国捐躯的先烈?几十年来,天安门前的人民英雄纪念碑前又有多少人祭奠过?清明时,除了部分学生到那里去扫一扫墓,年轻的男男女女们去那里搞一点游园活动外,就悄然无息了。
因而,作者以为,必须重建“时祭”礼仪规范。作为公祭部分,清明期间,国家官员和公务员必须祭奠烈士陵园,形诸礼法,颁行全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