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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民政部对公墓管理的相关规定,农村地区墓地由当地村委会负责修建,城镇地区墓地则由相关事业单位负责修建。
浏家港陵园,上海公墓

我国《土地管理法》中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是依法实行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制度的国家,但是不包括在相关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情况。是以,依法获得我国土地使用权的形式只有两种,那就是划拨和出让。由此看来,在经营性墓地使用权的取得方式上,是由公墓的建设和经营单位从国家取得土地使用权后再进行具体的建设和经营,取得方式也是划拨和出让。
与经营性墓地使用权不同,我国公益性墓地使用权即农村墓地使用权取得情况较为复杂。由于我国农村土地归集体所有,村民可以无偿使用一定范围的土地,作为墓地使用的部分土地也包括其中。我国幅员辽阔,民族众多,各地农村有关墓地使用的历史沿革和当地历史民族特点均有所不同;再加上当地政府执法不严、重视程度不够以及有关墓地使用权的现行法律法规严重滞后等多种原因,我国公益性墓地在使用过程中也各不相同,有些是当地村民世代继承的宗族墓地;有一部分是将自己承包的土地作为墓地使用;还有一大部分是开展新农村建设以后,村民使用集体提供的规划内的上地作为墓地的农村公益性墓地;此外,在极个别少数民族聚居地区,还有少数民族同胞根据民族传统修建的少数民族墓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