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殡葬立法一直是我国学者研究殡葬工作的热点,我国殡葬改革自1985年开始,大多学者都认为现行殡葬法律法规不完善,深入分析现行法规存在的问题,提出相应的对策建议。唐飞(2013)认为现行的《殡葬管理条例》由于自身的局限性,不能充分规范殡葬活动,因此要制定出台《殡葬法》,新《殡葬法》要对政府行为和群众行为作出相应的规范。在殡葬价格体系方面,何勇(2006)认为目前对殡仪馆的界定是公益服务机构,政府应当将经营权彻底放给市场,引入市场机制,实现充分竞争,同时要切实行使好监管职能,才能更好地维护民众利益。
浏家港陵园,上海公墓

在殡葬立法方面,大多的研究成果都认为现行的《殡葬管理条例》存在局限性,需要一部法律来规范殡葬活动。在整个殡葬改革过程中,不论是城市还是农村,都存在法律法规无法充分规范殡葬活动而带来诸多问题,因此殡葬立法是巫须尽快进行,并且在严格对《殡葬管理条例》执行的基础上,要积极探索适合本地民风民俗和发展路径的殡葬政策,健全安葬管理、遗体运输、市场准入、惠民殡葬等政策,为殡葬立法提供参考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