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墓志作为一种应用文体,其撰写与刊刻较为程序化,所以在具体的撰写中才有许多规矩需要遵循,这也就是为什么要对墓志进行义例研究,并且古代社会的“事死如事生”的丧葬观念与不同朝代的特殊丧葬文化,使得各朝代的墓葬有着各自的特色,墓志作为其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也有着规格等级之分。同时,墓志文的撰写虽然程序化,但墓主的社会身份、职官等级、或丧家对墓志的不同需求等,都使得墓志在具体的撰写中也各有所不同。除了全元文中记载的纸本墓志文,近几十年来,新中国各地出土的墓志为我们了解、研究墓志提供了极大的便利。
浏家港陵园,上海公墓

墓志的题名是区分不同墓志文体的最显著特征。徐师曾在《文体明辨序说》中列出了近二十多种墓志的别题,如“未葬而权膺者”被称为“权膺志”,“段于他所而归葬”则称为“归志”等,并明确指出“墓志,则直述世系、岁月、名字、爵里,用防陵谷迁改。埋铭、墓记,则墓志异名。”但在实际应用中,直接采用异名的称呼较少,元代仅有《王公迁封墓志》《戴廷芳母金安人墓附葬志》具体的区分是体现在文中对卒葬日的记录,首题一般仍称墓志。墓志的名称也多变体,如唐代变称为“墓竭”,或为“墓记”。“宋、元人多称‘埋铭’,或称‘扩志’,亦有称‘扩刻’者。”本章以元代墓志的首题研究为主,根据墓主不同的社会身份将其分为官宦墓志首题、平民墓志首题、宗教人士墓志首题三节进行分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