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仪式”一词来最早来自英文的“ritual",其原意是指“手段与目的并非直接相关的一套标准化行为”,也就是说仪式中所表现的行为经常是另有更深远的目的或企图。郭于华先生认为“仪式”通常被视为象征性的、表演性的、由文化传统所规定的一套行为方式。它们经常被功能性的解释为在特定群体或文化中沟通、过渡、强化秩序及整合社会的方式①因此,一般而言,仪式是指受一定规则支配的象征性或表演性的行为。虽然属于象征性和表演性行为,但是仪式并不就意味着原始、传统与落后,从原始人的祭拜自然神灵到今天升国旗以及总统就职典礼都属于仪式,可以说仪式是人类生活的一部分,存在于任何社会。在不同的社会阶段,仪式的作用和意义会有所差异,即随着社会的变迁,仪式的功能会出现一些变化。仪式具有增强集体情绪的作用和社会整合的功能。
上海公墓,太仓公墓,上海墓地,刘家港陵塔,

在古代社会,专制王权通过一个个连续的仪式来获得人们的支持与忠诚,从精神与心理上强化统治者与被统治者的联系,正是仪式的反复展演,等级与不平等被内化进每个人的心灵并被视为“理所当然”。比如中国古人心中的合法性的价值规范就是符合“正统”:秉承天命、有功德、权力继承符合传统习惯等。但这些关于合法性的价值判断,并不是先验的、凭空产生的,而是随着古代社会的变迁而逐渐形成的,由历代王朝的统治者通过举行国家祭祀仪式不断引导,反复强化,最终确立的。古语有云,“国之大事,在祀与戎”,这里的“祀”的重要意义就在于通过祭祀宣扬合法性信仰。郊天拜祖,祭祀圣贤,为古代中国的王朝政权奠定了不可缺少的合法性基础。可以说,在古代社会,仪式的政治合法性构建功能的表现形式主要是展演,而展演需要观众,虽然绝大部分民众不能到现场观看仪式,然而他们潜在的“在场”,仍然要被动的接受和被灌输关于政权合法性的理念和信仰。古代中国的国家祭祀仪式的一个重要特征就是“疏离性”,民众不能随便参加,但绝不是“隔绝”,因为仪式需要观众,并且希望在观众中产生政治认同的效果。所以,尽管古代国家祭祀仪式的“封闭性”使一般的民众不可能现场参与,但鉴于仪式的展示性、象征性之目的,民众事实上是潜在的“在场”。
仪式产生于人类的生活实践,必然带有一定的经济利益目的性,因此在任何社会阶段,仪式都具有经济功能,但是随着社会的变迁,仪式的经济功能实现方式会发生一些变化,从最初的简单的心理暗示转变为现代的资本化运作。猎捕曾是早期人类的重要生活来源之一,因此,每次出去打猎之前,人们总是要举行祭祀神灵的仪式,以求获得更多猎物。仪式的经济目的性非常明显,尽管不大可能有实际效果,但是能够给人们以心理安慰,增强狩猎时的信心是可能的。
古代中国是典型的农业国家,农业生产不仅是古代中国百姓的衣食之源,也是统治者的立国之本。但是农业生产的收成在很大程度上受自然条件所左右,而非人力所能控制。这就使得古代农业生产活动披上一层神秘化的色彩,人们通过举行各种各样的神灵祭祀仪式来祈求好的收成。古人吃饭穿衣主要依靠耕田和养蚕,因而,在每年的耕田、采蚕活动开始之前,都伴有对先农、先蚕神的祭祀仪式,称为藉田礼、先蚕礼。农业生产活动对自然的气候条件非常依赖,而雨水尤甚。因之,古人为求得风调雨顺以保证农业收成,维持国计民生,就形成了相应的祈雨祭祀仪式。求雨仪式反映了农耕文明对雨水的依赖,然而未必真正有实际效果,毕竟求雨与下雨之间没有必然的因果关系。当然,仪式带来的心理安慰,使人们能够在面对困难时保持信心,获取精神力量,为战胜困难发展经济奠定了基础。
在中国的少数民族地区,由于特殊的地理环境,自然灾害频发,人与人之间、人与自然之间难免存在一定程度的紧张与冲突,因此经常会举行一些带有民族特色的祭祀、祈祷仪式,来舒缓和发泄心中因各类紧张和冲突引发的焦虑。这种通过仪式获取心理安慰、维护经济活动的传统形成为一些民族特色的仪式,得到较好的传承和保留,甚至成为了许多少数民族重要的生存技术或生活方式。古代中国正是通过举行国家祭祀仪式形成等级森严的权力次序、分工明确的职能部门,各种社会力量也是在国家祭祀的社会行动模式当中得到整合。从本质上看,仪式所展示和象征的就是人与人的关系,人与自然的关系以及人的灵魂与肉体的关系。随着生产力的发展,人与人的关系、人与自然的关系、人对自身的肉体与灵魂关系的理解都会发生改变,因此,仪式的功能必然随之发生相应的变化。灵魂与肉体的关系是人类的永恒话题,通过仪式,人们能将现实的世界和意义的世界联系起来,形成自己对生存意义的理解。
仪式是人类生活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其在本质上展示和象征的是人与人的关系、人与自然的关系以及人的灵魂与肉体的关系,亦具有协调三种关系的功能。随着生产力的发展、社会的变迁,人与人的关系、人与自然的关系、人对自身的肉体与灵魂关系的理解都会发生改变,仪式的功能也必然随之发生相应的变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