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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明清时期,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城市繁荣发展到一定程度后,必然导致社会风气的繁侈奢靡,主要表现在“以华褥相高”《吴县志》、“以侈靡争雄”《上海志》,这不仅表现在日常生活中的“精饭撰、鲜衣服、丽栋宇”,更在丧葬礼俗中表现尤盛,主要是花费奢靡、闹丧成风,在《儒林外史》的丧葬礼俗描写中生动的再现了这种风气。
浏家港陵园,上海公墓

在第四回,范进之母去世后,“合城绪绅都来吊唁”,众和尚追荐念经做佛事整整闹了三昼夜,除此之外的花费更是多达好几百两银子。范进刚刚中举,有张乡绅赠屋授银,家庭也还算丰厚,但是为了讲排场讲面子,仅范母的丧事一闹就花费了几百两银子,最后连安葬的费用都不敷了,所以范进才不顾礼仪廉耻,在大孝期间就与张静斋去高要县打秋风。
在第五回,严监生的王氏妻去世后,“修斋、理七、开丧、出殡,用了四五千两银子,闹了半年…... ,一个整天省吃俭用、铿吝成性的严监生好不容易攒下的家产一旦遇到丧事,闹得银子也便如流水般的花费。
第七回,荀玫之母去世后,“一连开了七日吊,司、道、府、县,都来吊纸。此时哄动薛家集,百十里路外的人,男男女女,都来看荀老爷家的丧事”。整整闹了两个月,且从王惠那借了上千两银子,可见闹丧之大。这一方面是由于荀玫中了进士,大家争相来吊唁其母。花了上千两银子,闹两月之久,由此闹丧风气可见一斑。
吴敬梓描绘的丧葬礼俗风气是对明清社会的真实反映,在明代南京“闹丧”的风气己经很严重,“《明史》中记载:‘京师人民,循习旧俗。凡有丧葬,设宴,会亲友,作乐娱尸,竟无哀戚之情,甚非所以为治。’为此,当时明朝的御史高元侃提出了禁止闹丧之风和令礼官定民丧服之制的建议。到了清代,闹丧之风愈演愈烈,在范围上有所扩大,在程度上进一步加剧,不仅在南方南京等城市,还扩展到北方的大部分地区。在《清史稿》中记载,雍正十三年在诏书中谈到这种风气“联闻外省百姓丧葬侈靡,甚至招集亲邻,开筵剧饮,名曰闹丧,且于丧所殡时杂陈百戏。匪惟背理,抑亦忍情。”并且“救督抚严禁陋习,违者治罪”。可见丧葬奢靡风气己经严重到统治者关注的程度。我们正是从作者这些描写中,窥一斑而知全貌,可见明清闹丧奢靡的风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