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新闻动态
1.严格限制传统墓穴葬建设。对墓穴式安葬公墓数量、墓穴数量及占地面积实行总量控制。加强经营性公墓管理,严格按照规划许可建设经营性公墓。规范公益性公墓建设管理,非节地生态的公益性公墓一律不予审批。禁止在林地、耕地建造坟墓。
浏家港陵园,上海公墓

2.着力推进绿色生态安葬方式。建立节地生态葬法激励机制,对采用和提供骨灰深埋、树葬、花葬、草坪葬、壁葬等葬法的市民和公墓单位给予适当补贴。探索建立农村居民集中安葬奖励制度。农村原有散坟迁移到公益性公墓集中安葬的,免费迁移和提供墓穴,所需费用由区市县财政承担。
3.积极扶持海葬发展。新增去世人员骨灰安葬方式直接选择海葬的,可参照惠民殡葬保障政策免除基本殡葬服务费用。建立海葬补贴标准调整正常增长机制,根据经济发展水平和物价上涨幅度适时提高海葬补贴标准。定期开展免费海葬公祭活动。完善海葬专用码头、纪念场所、车辆船只等配套服务设施,提供个性化服务,力争使海葬服务成为我市一项殡葬服务品牌。